危险刹车信号灯;急刹爆闪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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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车的交通如何管理?请大家踊跃发言,这是为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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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9-13 14:18: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非机动车道拓宽,区分快车道和慢车道,还有,应该对所有非机动车行驶提高灯光要求,驾驶员必须戴头盔。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9-14 23:12:0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提的意见都很好!我记下了!谢谢诸位!!!!
13#
发表于 2007-9-15 03:37:53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在电动车行业从业多年,做完了电动车的全部环节,比如整车批发、整车零售、维修、生产、电池销售、售后服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正好,本人曾经也是公安系统出来的,自己既开汽车,也骑电动车,应该有点发言权。

      我们先来看电动车的主要优点:
        1、环保  2、节约  3、省力   4、便捷
      再看看缺点:
        1、不易管理   2、安全性差

     实际世上万物诸事都有两面性,只有优点或是只有缺点的事和物都是不存在的,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本就是发现利用事物优点,避免克服缺点的过程。
     电动车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而不是商业行为的偶然,从环保的角度来看,人类需要这种环保的交通工具,我们要为我们的子孙万代负责,不能我们呼吸新鲜空气,而将废气留给子孙。从节约的角度看,电动车的消耗的是可以循环使用的电能,百年之后,我们总不能只在博物馆里给子孙们留下点点石油和煤碳的标本供他们参观。从省力和便捷的角度,我就不再分析了。现在社会舆论关于电动车的焦点问题讨论并不是集中在电动车的优点上,这使我非常的困惑,不谈优点,只谈缺点的评价难道是公平的评价吗?不看优点只看缺点订立出来的法规难道是代表先进的法规吗?
      行业内人士都知道,电动车这个行业是一个混乱的行业,大多数企业目标短浅,唯利是图,不遵守法规政策,产品粗制滥造。但这的确不是企业的错,而是“99标准”惹的祸。只是一条“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就毁了这个标准,毁了这个行业。36V10AH电动车除去电池和电机就只剩下15公斤的限定,前轮毂、前叉、减震、车架、脚架、后货架、链盘、链条、内外轮胎、挡泥板、刹车、车把、脚踏等,要在15公斤内完成,要么就生产符合标准但钢管壁厚很薄的劣质车,要么就生产不符合标准但车身结实的车。最后,行业没有选择前一种合法害死人的方式,而是被迫选择了后一种方式,然后,本着错一也是错,错二也是错,行业内没有哪个企业敢有长远的计划,能活到什么时候谁也不清楚,这样的标准不但没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反倒成了蒙蔽企业良心的原罪,而这样的错误却在现代高速发展的文明社会存活了8年之久,另人痛心啊。
14#
发表于 2007-9-15 04:27:4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国家现在的城乡一体化政策还要至少引导3亿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的人口高密度趋势和素质下降趋势成为了城市发展的矛盾,也给交通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因电动车原因导致的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但这也不是电动车本身的罪,试问,难道机动车导致的事故呈下降趋势吗?而因电动车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我在红绿灯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经常是等到绿灯时,就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其他人都闯红灯过去了,但这也不是电动车的罪,因为闯红灯的不仅仅是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都在闯灯,难道将自行车和行人都禁止上路吗?四川有一个美丽的城市----绵阳市,我91年到95年在那儿工作,我在那儿工作期间,绵阳和普通的城市一样,可是我97年再去绵阳时那儿已经是大变样了,到夜里2点过了,一但红灯亮起,所有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行人(那时没有电动车)全部都在等待信号灯,没有一支车轮压在线上,没有一只脚踩在线上,是什么让大家严格地遵守交通规则呢?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整个城市街面上我没看见一个光着膀子的人,没有一个穿汗背心的人,没有一个穿拖鞋的人,地上没有一个烟头。朋友告诉我,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光膀子上街、穿汗背心上街、穿拖鞋上街、乱扔烟头都是罚款500元(具体数字我记不清了,只记得是我当时半个月的工资)。03年我去香港自费游,就没看见那儿的交警,在成都称为巷的宽度的街道,在香港叫大道,那么窄的街道,也没感觉怎么堵车,所有的人全部遵守交通规则,我们这群表哥表姐到那儿自然就听话了。前几天我那个绵阳朋友告诉我,绵阳从8月1日开始,电动车全部不用上牌就可以合法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其实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解决交通违章并不难,只要加大处罚力度,解决非机动车或行业人的高频违章行为并不难,关键是要强硬,绝不能抓一部分放一部分,只要没有人敢带头闯灯,就能解决不易管理的缺点。
15#
发表于 2007-9-15 04:31:39 | 只看该作者
眼睛睁不开了,醒了再说解决电动车完全性的问题。
16#
发表于 2007-9-15 10:29:30 | 只看该作者
速度可以限制,整车重量和轮胎宽度也去限制,只有小白才会做这种事情,重量减轻,就要偷工减料,该强化的地方不强化,这才造成安全隐患,轮胎的宽度决定了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也是 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电动车为什么会到处被限制!就是ZF的收入问题!
17#
发表于 2007-9-15 23:40:03 | 只看该作者
13、14楼说得不错。

16楼:限制速度也是不行的。限制行驶速度可以,但不应该是性能标准,而是交通规则、不同路段的速度规定。电动车的速度(严格的讲是速度能力)是电动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或者叫指标,包括最高速度、额定速度、和低速灵敏点。同等的还有功率(包括最大瞬时功率、额定功率和最小功率点)、爬坡能力、制动能力。其他的诸如加速度、耗电量、转向灵敏度、载重量、冲击强度、振动寿命等等余下的属于次一个等级要求。
速度和整车重量有密切的关系。没有一定的功率(电机、电池、有的还有机械变速都直接产生重量影响)、没有一定的安全架构(构件安全度以及舒适性、宜用性都会对重量产生很大影响),就不可能达到最高速度的指标。限制速度,有起到限制重量的“异曲同工”之效,而且还更为严格。

举例:在一个同等紧急的境况下,一辆高功率、高速度能力的车和一辆小公、低速度能力的车,那个容易规避风险?答案不需要我来说出。
18#
发表于 2007-9-15 23:42:32 | 只看该作者
小公 应为 小功率
19#
发表于 2007-9-16 03:28:41 | 只看该作者
我做为电动车主也很反感那些故意违章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有一次,我在路口等红灯,一个骑电动车的年青人闯灯,机动车为了避让他差点把我撞到。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非机动车和行人敢于违章呢,原因就是处款力度不够,只要有一个敢闯的,大家一拥而上,甚至成了不跟着闯灯还显得笨了,最后就失控了。对于非机动车的违章主要有闯红灯、突然横穿马路不避让、占用机动车道、搭人、逆行、超速,其中闯红灯、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的危害最大,应该重处,最好罚100元,而搭人、逆行和超速不用管,电动车的设计全完可以搭人,逆行只要是在非机动车道完全可以不管,我后面再说超速这个问题,只要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就是非机动车之间的,那就由搭人、逆行或超速方负全责就行了。
20#
发表于 2007-9-16 03:38:43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显然不能算成机动车,就应该可以上路行驶而不上牌,但是,如果要搭人,就必须检查是否符合搭人能力,然后按年收取50元左右的费用,并在车前后挂可搭人的特殊车牌,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搭人,那就应该罚款,这样更能让老百姓信服。
这个建议不成熟,大家可以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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