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jeast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05-11-25 12:16:2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什么乱了交通秩序,造成污染啊,都借口,目的只有一个:快过年了,收缴上去,罚一笔款好给交警们发年终奖。另外,电动车越多,相对燃油摩托车就自然会减少,这样交通管理部门的收入就跟着减少,他们不制止这样发展下去岂不断了财路?
如果说到真乱了交通,只要对违章撞红灯、串走机动车道的电摩处罚就是,交通秩序自然不会出乱子。说到污染,电动车还有比燃油机动车一刻都冒烟的更污染环境吗?况且电池有厂家回收制度,而机动车不一样还要用到铅酸电池吗?
总之,此事的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12#
发表于 2005-11-25 12:30:52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下面引用由kk9992005/11/25 09:57am 发表的内容:
法律中没有规定骑电摩非法,所以骑电摩是合法的。
严重同意!就比如是包二奶和婚外性行为在法律上都没有定义,就是合法的。
13#
发表于 2005-11-25 12:44:5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下面引用由flyman2005/11/25 12:30pm 发表的内容:
严重同意!就比如是包二奶和婚外性行为在法律上都没有定义,就是合法的。
错了,这2个都有相关规定的。
14#
发表于 2005-11-25 13:49:5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我不认为海口交警查车是错误的,他们已声明查的是电动摩托车。国家已有颁布的相关标准。我赞同本论坛有网友的说法,电摩应归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应以车速度划分。但违反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错误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所谓地方规章条例,不能与国家及国务院的法律、条例相冲突。
15#
发表于 2005-11-25 13:58:11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下面引用由6p3p2005/11/25 10:06am 发表的内容:
生产厂家设计生产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这只能说是市场规律。
呵呵!现在这么多人吸毒贩毒,按理说也是市场规律?
16#
发表于 2005-11-25 14:18:0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下面引用由kk9992005/11/25 12:44pm 发表的内容:
错了,这2个都有相关规定的。
有何相关规定?
好像只有禁止公务员包二奶的规定吧?同居肯定是违法的,那么包二奶是否属于同居?
婚姻法中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提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等于明确告诉你,一时的通奸和一夜情,都不算此列。同样是出轨,“持续稳定地居住”符合索赔的条件,一夜情和嫖娼,都不算“过错”,不符合索偿的要件。
由此可见,包二奶不可能达到持续稳定地居住的条件,因为自己还有家嘛,还要回去哄老婆小孩呢。婚外性行为就更不是了,只要别去嫖,别去违背对方的意愿或使用暴力就不违法。

哈哈,严重跑题!
17#
发表于 2005-11-25 14:20:23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下面引用由kk999在 2005/11/25 09:57am 发表的内容:
法律中没有规定骑电摩非法,所以骑电摩是合法的。


flyman说:
严重同意!就比如是包二奶和婚外性行为在法律上都没有定义,就是合法的。

这种说法属于比较蛮横的说法,
交警蛮横起来,一定要查扣你的电动车(包括电自),你又能怎么样?
18#
发表于 2005-11-25 16:05:28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5 02:20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kk999在 2005/11/25 09:57am 发表的内容:
法律中没有规定骑电摩非法,所以骑电摩是合法的。


...
徐兄呀!您可是真正的善良的良民!我绝没有任何贬义的说这话。如果我们大家都保持这样的情怀,这个世界该是多么的美好。
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普遍法制淡薄,尤其是执法机构这方面问题突出。中央电视台,曾经在新闻调查中播出过,西安(有可能记错),曾经对所谓的非法人力三轮车整顿,没收车辆罚款,后来有个人偏偏不听话,去法院告。过程不细说了,结果就是交通队败诉,归还车辆及罚款。在上海,C字牌照属于郊区牌照,但无具体法律条文,有一律师,将该牌照汽车开往市区被抓罚款,然后该律师将公安交通机关告上法院,结果还是交通机关败诉。现在上海所有通往市区的道路上都挂了沪C牌照禁止通行的标志。
再看看这些交警收我们的车,他凭什么呀?这车是我们的私有财产,国家有那条法律说不允许该车型上路的?不说就是默许,除非你修改法律条文,或地方法规,在人大上通过,这才是合法的规定条文。就凭你交警来个刮台风的行动抓几辆车就能解决问题?天大的笑话!我再说个极端的事实,交警拦你,你不要停,你就跑,他来追你,你如果摔了,甚至死亡了,交警要付赔偿责任的,这个在我们这里是发生过的。所以,在上海,非机动车交通违章逃跑根本就没有警察去追,最多叫前方道口拦截,只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警察和素质低下的交通协管员才会去追。当然我坚决反对发生问题逃跑,撞了摔了,甚至死了痛苦的是自己,关键是你要如何说理,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你在行车中违章就必须接受处罚,但是无故没收车辆绝对不可以。举个例子,你如果一份钟前花了2500圆买了一台电动车,付好钱后,你刚刚骑出去100米,被交警栏下,然后没收你的车。你说合理不合理?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其行为不是抢劫还是什么?如果你有合法条文公布,说电动车就是违法的,那么谁再买被抓就是活该。有人会说,人家抓的是电摩,不是电自,又是个笑话,为什么女的强奸男的,或同性间的强奸不被定强奸罪?而只能从其他的法律条文来最多判个伤害罪来个民事赔偿,就是因为法律没有定义,同样,法律也没有定义何为电摩,你又如何判定人家的是电摩而要查扣呢?最多由于其违法了电自的有关规定而当场罚款以及发布整改通知,三次整改通知后拒绝整改的,那么再通过法院裁定书执行强制措施。这才是法制国家的执法流程。
19#
发表于 2005-11-26 08:17:37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这个贴子最后由chenxun1221在 2005/11/26 08:24am 第 1 次编辑]

楼上的,没收和扣车是两回事,交警扣车并不等于没收。
如果你没有驾照而驾驶有行驶证的机动车,交警同样会扣下你的车(并不是没收,没收是不能让你取回),你可以找有驾照的人去取回并驾驶车辆(万万不能让你在他们面前驾驶车辆的。)
机动车在购车30日内要上牌,这30日内你没有上牌,交警也不会处罚的,并不是说新车一提出来就必须牌,这是有一个时限的。
我们一方面要维权,一方面也要查查自身的原因。
20#
发表于 2005-11-26 16:39:22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海口电动车事件------愤怒的市民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6 08:17am 发表的内容:
楼上的,没收和扣车是两回事,交警扣车并不等于没收。
如果你没有驾照而驾驶有行驶证的机动车,交警同样会扣下你的车(并不是没收,没收是不能让你取回),你可以找有驾照的人去取回并驾驶车辆(万万不能让你在他们 ...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在本起事件中,当地交通机关给上牌吗?他扣了你的车后该如何处理?如果接受罚款还给你,你下次还要被扣交罚款,如果不还就变成没收了。因此,该事件没收和暂扣的结果是一样的。
2。我们讨论的是非机动车,您跑题了。您如果认为电摩是机动车的话,那么就要等以后法律的定义,目前只能说电摩属于违规电动车,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当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电动车论坛 ( 京ICP证041302号 )

GMT+8, 2025-12-13 13:28 , Processed in 0.09360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