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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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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机动车不听劝阻闯红灯将被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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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6 03:31:03 | 只看该作者
请注意,这不仅仅是 非机动车闯红灯 罚款1000元,而是指任何违规行为都要罚款1000元!

在广东,你去问100个人(包括警察),起码99个人不能够正确解释交通法中关于非机动车过十字路口的规定的。(广东还有相应的实施条例)

所以我怀疑,本论坛中至少也会有50%的朋友不能正确解读非机动车过十字路口的。

(所谓正确,是相对于我的理解 比例太失调了,我只能怀疑就是我错的?)
12#
发表于 2011-4-16 03:35:12 | 只看该作者
网络上搜了很多宣传画、案例以及普及宣传视频,只有一个北京的什么采访中涉及到了目前北京部分交叉路口实行的“关于等待区”的地方修正性规则。但对没有等待区的同样没做出应该怎么过的实例解读。
13#
发表于 2011-4-16 03:45:09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广东省的交通法实施条例摘要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 |口|交 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不知道各位是如何理解“第六十八条”的?
14#
发表于 2011-4-16 19:57:05 | 只看该作者
13# sheji

自行车值200,罚款1000,轿车值10万,应罚款50万,对不对呀???
15#
发表于 2011-4-16 20:44:21 | 只看该作者
说真心话,非机动车辆冲红灯,处罚才1000元,我觉得太少了。
应该重罚10萬元。让大家都闹起来,于是广东警方才会学乖点。
16#
发表于 2011-4-17 15:58: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eji 于 2011-4-17 16:00 编辑
13# sheji

自行车值200,罚款1000,轿车值10万,应罚款50万,对不对呀???
ty7294 发表于 2011-4-16 19:57


从公平的角度,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我双手赞成你的建议!

如果要在进一步公平的话,就按照 交通工具估价值*500%来计算罚款额。
17#
发表于 2011-4-17 16:02:39 | 只看该作者
说真心话,非机动车辆冲红灯,处罚才1000元,我觉得太少了。
应该重罚10萬元。让大家都闹起来,于是广东警方才会学乖点。
京声 发表于 2011-4-16 20:44


如果可以罚10万元,那么非机动车将会绝迹于中国


这里的人无法无天,才不会学乖。乱和他们没关系,他们只顾自己。
18#
发表于 2011-4-18 01:40:45 | 只看该作者
能提出对非机采用其价格5倍的处罚,说明讨论立法依据与科学性与否已经失去法律法规意义了,更重要的是其对社会性质的量化定义,它已经明确在广东这个社会区域内的利益搏弈已经不是存在于同一阶级内部个体或群体之间,而是存在于两个力量悬殊竟然达到数千倍的不同群体之间,因为同行为违章(法)处罚计量比载体成本的比值竟差异2500倍,非机是1000:200,机动车是200:100000,2500倍的差异处置何谈法规公平性,提议制定这样无所忌惮的法规本身就是对社会个体的邈视与无情,如果这样的提议能被通过,只能证明社会群体权力分配与行使已经发展到一个很危险的阶段了
19#
发表于 2011-4-18 09:12:15 | 只看该作者
广东就是这样的啦~~~

这几天在看一副帖子,还没看完呢,很吸引人啊~~~

推荐你们看看???

《仰望星空》   (不过原来不是这个题目的, 耐心看完,才有意思)
http://bbs.meyet.com/thread-240867-1-1.html
20#
发表于 2011-4-18 10:57:34 | 只看该作者
毛主席俯看世界,某些人仰望星空,区别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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