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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v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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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大家讨论轻型电动车(或称“电动摩托车”)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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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0 18:50:23 | 只看该作者

★★★★★ 请大家讨论轻型电动车(或称“电动摩托车”)的话题

3、各种“两轮交通”应该联合起来,遏制“汽车霸权”的蔓延。
轻型电动车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一样,都属于两轮交通工具。摩托车处在两轮交通工具中的最高层,它十几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名誉理事长王立三先生介绍,1987年我国当时的摩托车产量只有5.5万辆,而2004年全年产量可以突破1700万辆,已占世界产量的二分之一,出口400多万辆,创汇14亿多美元,现有生产能力达2000多万辆,全行里从业人员有300多万,已成为世界摩托车生产大国。但就是这样一个巨大的产业群体,仍然面临十分头痛的“禁限”问题,据王立三先生介绍,全国各大中城市的“禁限令”正在象瘟疫一样蔓延,至今已发展到170个城市,甚至许多县级城市也想学习大城市发布“禁摩令”。
面对我国独特的“禁摩令”,国内摩托车企业正在进行联合抗争。他们争辩道:如果讲交通安全,摩托车事故只有汽车的四分之一,1600万辆轻型摩托车则更安全,事故率仅仅为汽车的1%;如果讲能源,摩托车耗油量只有轿车的1/5-1/6,轻便摩托车则更低,面对石油危机,很多美国人为了节油都主动弃轿车而骑摩托车,2004年美国摩托车销量大增,为什么中国反而要禁?如果论环保,现在很多中高档摩托车已可以达到欧盟标准,摩托车企业也愿意接受更为苛刻的环保准入条件。
听到这样悲壮的争辩,本人作为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的领导人和轻型电动车的极力鼓吹者以及摩托车的竞争者,也不禁为摩托车鸣冤叫屈。事实确实是这样,我们丝毫看不出有任何理由禁止“摩托车”上牌上路,之所以各地政府热衷于此,可能是受产业政策误导,更可能是受到了“汽车霸权”的强大影响,或者就是为了追求自己管理的城市更加气派雄伟的所谓“政绩”。虽然,这种“政绩观”显然是荒唐可笑的,但仍然可以促成某些地方官员干出一番“雄伟事业”的冲动。2003年6月1日发生在福州的那一幕至今让我难忘,福州市政府居然动用大量行政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封店、砸牌、扣货,甚至强行涂改营业执照,目的就是想把人民群众喜欢的电动自行车一举赶出福州城,明知违法行政照样坚决行动,此事被称为“福州电动车事件”,本人为此曾经启动法律程序展开行政诉讼,地方法院最后的判决至今也无法让人看懂,这将永远是福州市个别人的一个耻辱记录。
总之,“禁摩、禁电、限微”这一切都不是一个孤立偶然的事件,确实代表了一种社会倾向,这个倾向的背后不是对事实和科学的认真负责的态度,而是一种浮噪的心态,是一种想要一步到达“汽车社会”的热切希望,按照某些地方官员的意见,中国社会的理想状态就是私人轿车与快速公共交通结合的状态,不能容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轻型电动车,甚至自行车发展,对低档的微型轿车也要加以限制,着力打造出“豪华气派”的大交通格局。北京想要这样做,广州也有此意,各地城市向往追求者居多。长此下去后果将十分严重,最终会使城市变成一个又一个“堵城”,石油消费急剧增长,国家石油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中国也就会成为全球汽车跨国公司最后一块大蛋糕,汽车豪门将在“中国大交通”的盛宴中欢腾。
面对以上判断,所有的两轮车代表者需要团结起来,联合起来,全力遏制无节制的汽车霸权。
根据公安部最新通报的数据,2004年全国交通事故共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其中机动车违法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公安部认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是交通事故的的主要原因,最主要的表现为,超速、占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根据公安部的这组数据,倒算出“因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章”而导致的交通死亡人数应该是13527人,其中有多少是没有汽车参与而造成死亡的,我们不得而知,估计只有一个非常小的数值。将2004年的数据与2003年公安部公布的详细资料对比,我们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情况,2004年行人和自行车违章引起的重大事故已有明显下降!2003年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其中,机动车违章造成死亡的人数为80710人,占总数的77.32%。自行车和行人违章造成人员死亡的总数应为23662人。显然,由于行人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章死亡的人数,2004年比2003年已减少了10135人,减幅达到42%。
从交通事故数据来看,主要问题是机动车违章数量大幅上升。虽然2004年全国新增约400万辆电动自行车和数十万辆轻型电动车,但机动车以外的违章引发的事故死亡人数仍然下降了42%。这表明指责“电动车速度过快导致交通安全恶化”的说法是无法得到数据支持的。
因此,我们认为,目前首要的是解决机动车的违章问题,其次是进一步强化行人和自行车以及轻型电动车驾驶者的安全意识,严禁进入机动车道,避免成为“强势”车辆的受害者。只有各行其道,才能相安无事。至于各种非机动车之间以及行人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冲突,尚不是构成威胁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
我们提倡大力发展轻型电动车,也不同意封杀禁止摩托车。事实上,受各个城市“禁摩限摩”的影响,摩托车已经全面转入了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农村居民的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和运输工具。同样的,轻型电动车也将重点进入农村市场,在农村市场它与摩托车相比具有“充电方便,使用费用低”的优势,使用轻型电动车的电费仅为摩托车油耗支出的20-30%,随着国家燃油税政策的出台,这项优势会更加扩大;但另一方面,它也有存在一些竞争劣势,例如,动力小,续行里程短等等,很多农村居民还是会偏好选择燃油的摩托车用于运输交通。随着轻型电动车核心技术的进步,逐步缩小与摩托车在性能上的差距,会逐步接近摩托车电动化的美好结局,节能目标,任重道远。
对此,我们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去剥夺轻型电动车快速进入中国农村市场并得到大力发展的权利,最低要求是衷心希望各级管理部门不要出台禁止轻型电动车在农村使用的“禁令”,如果出台扼杀轻型电动车在农村的市场空间行政的决定,这将会成为全世界最糟糕的行政决定之一。
轻型电动车是电动自行车的延伸产品,它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该是最良好的“同盟军”,可谓“荣辱与共”,都属于“绿色交通工具”,应该“和平共处,相得益彰”。讲起自行车交通,我们不禁要再想起2003年10月的那一场大戏《中国青年报》10月15日刊出一文《专家组组长破解交通难道:自行车过多是道路拥堵根本原因》。这位专家就是刚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国家“畅通工程”专家组组长,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教授,看看这些头衔,就知道王教授可谓是中国交通学界的正宗领军人物,王教授将交通拥堵和城市污染的责任归于自行车太多和摩托车太多,将汽车行驶速度慢的原因归罪于自行车和摩托车,提出对摩托车必须加以限制,并要严格控制自行车的数量。教授一语惊人,全国民众哗然,舆论出现“一边倒”的骂声,有些人甚至开始对王炜教授的进行人身攻击,“白痴”,“脑子进水”等词出现的频率最高,有些网民甚至认为教授自己脑子不通,还能当国家“畅通工程”的专家组组长,把各地不断“拥堵”的责任归罪于王炜,认为有这样的交通专家才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平心而论,网民的言论虽然过激一点,但也不无道理。面对如潮的责骂,王教授又在10月17日刊文辩解,称自己只是极力反对摩托车,并没有想真正限制自行车。可见,民意的力量,稍稍遏制了“以汽车为中心”的霸权。
那么,自行车类的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轻型电动车)在中国的城市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呢?笔者认为,在目前条件下不仅有必要而且应该下定决心加以保护,以延缓各种轿车的快速上升,应该投入力量确保已有的非机动车交通体系并加以改善,象荷兰一样构筑优先保障的“自行车”独立交通系统,严禁汽车对这条道路的侵扰,同时也要大力禁止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尽可能地提高非机动车交通体系的效率,适当提高速度使之成为没有“拥堵之忧”的“人民快速道”,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快速公共交通”并确保其畅道无阻,两者结合起来,才是理想格局。通过征收高额燃油税,增加私人燃油交通工具的使用成本,在遏制私人汽车交通的增长率和出行率的同时,从燃油税的收入中拨出巨额专款改善“人民车道”和“公共交通”的条件,也是值得探索的财政办法。
前段时间,受商业竞争的影响,许多“电动自行车”厂家盲目反对“轻型电动车”,也有许多地方媒体跟进发表一系列反对的声音。从商业的角度看,“轻型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是互为竞争的产品,有些人本来可能成为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现在却购买了“轻型电动车”,因此,竞争者发出一些“反对”的声音是正常的。但是,竞争者过度偏激的反对,会导致社会舆论的误解,如果不加以澄清则会误导决策者的思维,一旦作出不利的决定,则会伤害整个交通工具电动化的进程,对于电动自行车企业的未来发展也是不利的。为此我们尚需要小心从事,认真讨论。根据媒体言论,总结某些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反对“轻型电动车”的理由,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条异议:
第一条异议是:轻型电动车取消了脚踏功能,不符合自行车的定义,不能享受与电动自行车一样的待遇;第二条异议是:轻型电动车外观豪华,看起来像摩托车,不能享受电动自行车一样的待遇;第三条异议是:轻型电动车自重增加,速度稍快,有安全隐患。
对于最重要的第三条异议,我们在前面作了大量的技术理论分析,已经给予说明了,轻型电动车由于其全面采用摩托车轮系和制动系统,可以提供比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大2.8倍的动力,制动距离和制动时间仅为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50%,荷载增加能力也大大优于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从理论上分析不存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安全隐患。从现实情况上看,上海将时速比轻型电动车高60%(达到65km/h)的燃气摩托车定于非机动车道交通工具,已有十几万辆,预计几年内将发展到数十万辆,未见有安全问题的报道,合肥规定摩托车在城市中行驶于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的最高时速比轻型电动车高出一倍以上,也没有出现非机动车道的严重安全问题,反而大大降低了摩托车的重大事故概率。特大城市和中型省会城市的这些实践也已经证明了理论分析的推断。
对于第二条关于“外观豪华”的异议,轻型电动车应该如何回应呢?外观豪华,舒适性改善,加大加宽了鞍座,采用高档避震系统等等,这一切都是消费水平的进步,本身并没有错误。轻型电动车的车体最大宽度仍控制在人体肩宽之内,在行驶过程上,不会扩大道路资源的占用(占道最小宽度为人体宽度),只是在停车时会比普通自行车或简易型电动自行车占用更多一点停车场地,这应该不足为患。因此,“外观豪华”不能成为反对和禁止的理由。
关于“没有脚踏功能”和“丧失了人力骑行的特性”,如果已此作为反对“轻型电动车”的依据有没有道理呢?这一条初看起来有理,但仔细分析则依据不足。是不是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车辆都必须依靠人力骑行的呢?“人力的参与”能否还要继续作为非机动车道路车辆的主要特征?从历史上看,所谓的“非机动车”确实是指没有机械动力的车辆,如马车,牛车,自行车等等,过去的定义就是“以人力或畜力行驶的车辆”,但是,时代在进步,马车牛车已经基本消失,再以是否具备“生物能量驱动”来作为车辆和道路性质的基本判椐显然是不合时宜了,因此,进一步准确地界定“城市道路”的概念十分必要。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可分为三种:第一种道路是机动车道,应该称之为“快速车道”,主要适合于汽车行驶,其主要特征是交通强势和快速;第二种道路是现有“非机动车道”,它应该改名为“慢速车道”,主要是适合于一些处于“交通弱势”的车辆行驶,如果这些车辆与汽车冲突就是“受害者”,因此不能行驶在快速道上,显然,“慢速车道”的基本特征就是“慢速”和“交通弱势”;第三种道路是人行道(包括盲道),不适合任何交通工具进入。在我国目前的交通格局中,充分利用慢车道是十分重要的,慢车道的主要特征不应再采用“生物能量驱动”为判断准则。电动自行车本身的发展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据调查,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有90%以上是全部依靠电 力骑行的,“人力骑行”的概念事实上已经蜕变成了“健身”和“省电”的目的。因此,个别电动自行车厂家以“没有人力骑行功能”来反对轻型电动车行驶于城市慢车道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发现,现有的许多电动自行车,由于要保留“人力骑行”的功能,就必须留有脚蹬系统,小轮径的车辆脚蹬的最小离地高度偏小,有时在“飞轮”遭到污染时,脚蹬装置会跟随电机快速转动,在转弯或倾斜时容易出现脚踏触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果要确保脚蹬的安全离地高度,则需要提高轮径或缩短曲柄长度,前者提高了车辆的高度,不适合女性和老年人使用,后者则使“人力骑行”实际上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成为摆设。因此,极力保留这个“功能”正在使电动自行车面临一定的困难。从“以人为本”的观点看,行驶在慢车道上的车辆也没有必要强制规定必须具备“人力骑行”的功能。
综上所述,部份电动自行车厂家反对轻型电动车进入慢车道的理由是全面不成立的。从慢车道上的交通参与者的角度看,轻型电动车的出现,给他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消费升级选择,是有利的,特别是那些需要接送子女入托上学的女性群体,更应该及早选择轻型电动车,它自重较大,轮胎较宽,稳定性好,制动能力强,抗超载能力强,在雨雪天气容易控制,只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限速行驶,不与强势的机动车争道,自身和儿童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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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0 18:53: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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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束语
轻型电动车真是一个新的课题,本人为了这个课题写下了如此复杂的文字,这决不是一篇好读的文章。可是,细细地反省自己的心情,“担忧”是写作时的主旋律,我总是在想方设法地说服那些可能对“轻型电动车”下达“禁令”的各种人们,请千万不要草率地扼杀这个可贵的新生事物,它是工业新文明的种子,需要发芽成长的环境。有了这一份牵挂,自然无法潇洒,只有苦口婆心,竭尽说服,真心盼望我们的社会能给这个新生事物一个从容发展的机会。
我完成了这篇长文,绿源公司的轻型电动车也已完成了长达半年的研制,开始批量投放市场了。这一年来,我们对轻型电动车的态度也已从“怀疑的观望者”变成了“坚定的弄潮儿”,这“潮”能起来吗?我相信,得道者多助,自助者必得天助!真正的发展还取决于严谨认真的企业精神,只要产品质量好,服务到位,消费者满意,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先进生产力就必然能找到它需要的支点,破土而出,健康成长!
最后,真诚感谢广大而宽容的中国消费者,正是你们创造了中国电动车伟大而独特的市场,你们对电动自行车的积极使用已经成就了它今天的辉煌,拉开了交通工具电动化的序幕,以我们绿源公司为例,从1998年到2004年电动自行车的产量增长了24倍,这是何等快的速度!面对轻型电动车,还会有这样的奇迹吗?让我们共同努力,迎接交通工具电动化的新的一幕的到来吧!
文章过与冗长,水平有限,错误自然很多,恳望谅解指正。
参考文献:
1:“可持续发展与文明转型”,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第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的发言,2004年1月12日《中国环境报》
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国家发改委,2004,11,25
3:“国家能源战略的基本构想”,中国能源综合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课题小组,2003年11月,课题负责人:陈清泰  报告执笔人:冯飞  周凤起  王庆一
4:“国家能源安全:节流甚于开源 ”, 林跃勤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理事、经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04年11月。
5:“汽车能源多样化:充满荆棘的必经之路 ” ,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副所长电动车研究室主任陈全世教授(2005年1月访谈)
6:再生铅行业前景看好 发展有待规范 2004。12 王 娅
7:2003年蓄电池行业生产经营形势分析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秘书处
8:十三亿人口的能源经济学分析  顾海兵 2004年12月
9“专家称自行车过多是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根本原因”,《中国青年报》,20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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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0 21:11: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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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发展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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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0 21:44: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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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很多城市和地区,电动自行车的路权还存在问题,再发展比“电自”更快的“轻电”,要争取政府认可并同意上路(非机动车道)是非常难的。
    我认为,当务之急还是应该发展标准电摩,也就是相当于摩托车性能的电摩,估计用额定2KW、最大连续工作功率4KW的电机就可以,这样可以争取同摩托车一样的地位(甚至更高,毕竟是绿色环保交通工具),而这件工作需要有相当实力的大厂带头。
    未来的中国,市内、市郊地面交通格局应该是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助力自行车的有机结合。
15#
发表于 2005-3-20 23:3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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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的电摩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品质(如电池的使用寿命,费用高)。主要是人民是否可以接受。政府干涉只是一个方面,全国禁摩的城市也只有百十个,政府反对电动车总是以种种原因(如:速度过快,交通事故等,相比之中电动车只占很少的份额),电动车自行车终究不能代替摩托车,还是需要一种优于摩托车的产品代替,估计也只有电动摩托车了。以上为个人意见,支持电动摩托车发展!!!!
16#
发表于 2005-3-21 00:32: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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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口气把这篇长文读完,感受到倪振先生为人类的环保事业,国家的能源政策,交通立法,电动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安身立命和发展,负有强烈的使命感,他做了大量的,科学的调查研究,为中国电动车的前途劳心劳力.我为您感到骄傲,更看到了中国的希望.如果中国有直选,我一定第一个推选您进入国家的能源交通立法机关操刀.反观一些地区的领导者不读书不看报,成天思考出政积,眼中钉着GDP.乱发"禁令"害国害民.中国多几个倪振,是民族之福.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17#
发表于 2005-3-21 14:50: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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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被做坏了,名声做臭了。
我认为以前做电摩的主要问题是:
1、电池容量小,电池寿命短,没有向用户说明电池寿命。
2、片面追求车速和负重,导致电池负担过重,没有发挥电池的潜力。
3、欠压保护不合理。
4、车体设计不符合小输出功率电机,无效重量过多。所以是形似神不似的车。
5、车的制动不好。这一方面是车体过重,车速过高,另外一方面制动设计不合理。
6、电池欠压保护不好,电池经常处于过放电状态。
18#
发表于 2005-3-21 21:33: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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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水穷云起2005/03/20 09:44pm 发表的内容:
在当前很多城市和地区,电动自行车的路权还存在问题,再发展比“电自”更快的“轻电”,要争取政府认可并同意上路(非机动车道)是非常难的。
    我认为,当务之急还是应该发展标准电摩,也就是相当于摩托车性 ...
确实有道理,并且电池的技术要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19#
 楼主| 发表于 2005-3-22 15:55: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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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评论。
这篇长文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一些概念,进行一些探讨。我不否认目前市场上的一些“电摩”产品有很多的设计缺陷,但一定相信他们可以在不长的时间内得到改善。例如,abt-bj的意见就非常正确,很多厂家是会采纳的。
我们共同的目标是交通工具电动化,这是社会的责任。
前期的消费者为这个目标有过不少的“牺牲”,承受了一定的损失,所以是伟大的,值得赞颂的。
至于管理者,我们要对他们讲道理,也要斗争,不要害怕。电动车堂堂正正,涉及未来,一切不善不实之词应予反击。
20#
发表于 2005-3-23 00:51: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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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东莞专版3月22日开始讨论电动自行车“命运”东莞民生热点大交锋---决策时刻。摘录如下:
王先生:我举双手赞成电动车上路,现在我等政府部门给电动车一个说法,只要同意,我明天就去买一辆。。。。。。
交警支队宣传科张XX:我认为电动单车上路其实并不是太可怕的事情,关键是管理的问题。真正的电动单车是指。。。40公。。。5厘米。。。轻摩化的电动车。。。不能上路。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汤勇:电动车的利好不容置疑,未来五到十年可以做到高能、环保的锂电池与目前价位低、具有污染性铅酸畜电池一个价位。
记者感言:汽车产生的尾气不断污染着东莞的环境。。。一方面国内。。。一些城市以环保为理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另一方面中国生产的电动车以大量出口到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十分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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