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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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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1 21:35:39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可能是转运了,车也修好了,钥匙也找到了,哈哈
22#
发表于 2005-11-22 08:44:31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楼主不懂交通规则,出这样的事应该是你的责任:
首先,超车要从左边超,你从右边超,肯定不对了(我见过一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将从右边超车的摩托车碰倒,交警到后说是摩托车方的责任,因为超车要从左边超的)但出租车和公交车有点横行这也是事实。
其次,电摩虽然没有定性,但还是走非机动车道为好。
第三,如果对方耍无奈,不赔你钱,怎么办,报交警的话不一定帮你,因为你的车辆属于非法状态(不属于非机动车,也没有上牌)。
23#
发表于 2005-11-22 09:07:50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8:44am 发表的内容:
楼主不懂交通规则,出这样的事应该是你的责任:
首先,超车要从左边超,你从右边超,肯定不对了(我见过一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将从右边超车的摩托车碰倒,交警到后说是摩托车方的责任,因为超车要从左边超的)但出 ...
你应该补习新交法。新交法是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由此可件,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因此适用该条例。由于在该起事故中,非机动车虽然违反了有关规定,但是机动车方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导致事故最终发生并产生损失。因此,机动车方应付全责。
所以,我上次提到的去撞开门人的脚是不负任何责任的,但是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安全。(仅为描述该意思,并没有真正撞脚之意图。)
24#
发表于 2005-11-22 14:44:19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楼上的,
25#
发表于 2005-11-22 14:53:41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flyman2005/11/22 09:07am 发表的内容:
你应该补习新交法。新交法是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动车,还要机动车负全责?就算交法保护弱势群体,但机动车只负一半或更多的责任,你自负的部份也要自已承担呀(如医疗费等)
我们电动一族还是检查一下自身的原因为好
26#
发表于 2005-11-22 15:07:27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关注......
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有的地方说它是它就是,有的地方说它不是它就不是,哈哈,这就是他XX的中国国情,这就是他XX的**党的管理.一群无能的昏官.龌龊得死.
真心的问问,谁在为老百姓当家做主.谁在关心我们这个群体的利益?不求多大的特权,只求合理的管理.
27#
发表于 2005-11-22 16:15:36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管理当局故然有责任,但我们自身的素质问题呢?
交法规定,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严禁上机动车道,但那么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也是政府部门的错吗?(可能也有人说,这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28#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2 16:20:37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 ...
我不得不说几句了
1。 我走的是非机动车道,我也不是在超车,而是正常行驶,要是走汽车的左边就真的到机动车道了。
2。也不是我撞他哈,我是被汽车车门挂倒的。当时我的车都过了一大半还多了。
司机肯定是准备倒车(停在街沿边),我减速按喇叭,谁知那个人还是开了门。。。这事还说我有责任,那人家也不会主动赔钱了。
电摩是不是机动车和这次事情无关,我当时比自行车还慢。
29#
发表于 2005-11-22 16:32:42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还是要注意自我保护啊
30#
发表于 2005-11-22 17:06:25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我们只是一群普通市民而已,我们也希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要这个法是合理的!
1.我们这里很多地方都没有非机动车道.或者很小.我认为这是**部门瞎了眼.看看报纸吧,再看看大街吧,电动车至少成千上万.
2.电摩到底是不是机动车,一直没有定论.我买车的时候其实是想买摩托的,就是因为政府部门今天一声喊禁就禁了,没办法,买了电动车,可是,到底哪天会不会也一声喊禁也禁,限也限了.我觉得这是**部门昏庸.不为民办实事.
3.我是守规矩的,总是走自己该走的道.可是我看到更多的是那些的士,到处乱停乱窜,急刹.非机动车道上停车.我觉得这是管理失职.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市长,你是交警队长,难道这些事情就这么难办吗??真的需要就这样拖来拖去吗?请记住,我们都是有正常工作的市民,我们的劳动都是交了税了.他们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啊,我们单位年末给我们打单子,我一年交了几千的税啊........再睁眼看看他们都干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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