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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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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5-11-29 17:26:23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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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5-11-29 20:57:47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color=#8B0000]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
《谁来决定电动自行车的命运?》

节目录制  :中央电视台第11套节目  [CCTV新闻]频道
节目主持人:和  晶
特约嘉宾  :金华绿源老总倪  捷,等三位著名业内专家。
现场观众  :全国及北京市的业内被邀请人员
讨论话题  :
1、 电动车究竟是不是算得上“马路杀手”?
2、 政府和部门决策交通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市民需求。
3、 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的问题。现场播放珠海市法工委边玉峰录象的讲话说:
    a.“珠海市仅仅是在市中心的道路上才禁止电动车行驶”(哈哈!是这样简单的吗?)
    b.“珠海市为避免群众损失,让有关部门对居民的电动车实行收购”
        (注:这点据了解,是非常低的价格收购)
    c.“珠海市中心区的公交车交通运输能力达到60万人次/年,因此禁止电动车。”(举这点单一数字,并无任何参照来证明。实际珠海市的公交分布仍然很不合理,根本就无法解决居民出行的点对点的问题,这点长期来珠海居民是提过很多意见,但没什么效果)
4、 有关其他少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的讨论
5、 其他有关电动车政策的研究成果及问题。
[color=#DC143C]内容精彩,留意收看!
尤其请珠海的各位通知一下自己电动车朋友们注意以上频道和播出时间。莫错过了。

中央电视台第04套(国际)频道播出时间如下:
12月04日(下周日)       上午  09:00第一次重播(未播)
12月04日(下周日)       半夜  01:15第二次重播(未播)
中央电视台第11套(新闻)频道播出时间如下:
11月27日                 晚上  18:10首  播    (已完)
11月28日                 下午  16:10第一次重播(已完)
12月04日(下周日)       下午  14:10第二次重播(未播)
23#
发表于 2005-11-29 21:00:37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下面引用由大树在 2005/11/28 08:51pm 发表的内容:
今天看到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关于电动车的问题了,但是在最后主持人让大家发表关于珠海禁电持赞成还是反对意见时,台下观众很明现是持反对意见的多,连三岁小孩都看的出举红牌的多,但是主持人却说差不多.怀疑....... ...



哈哈!到底瞒不过大家的眼睛!应该说女主持人和 晶的反应的确非常的迅速。现场大家从电视中已明显看到,举红牌的占绝大多数。而支持珠海做法的举绿牌的占极少数人。
和晶一计算,发现问题严重,她明白不过的事实就是:如果自己如实告知大家:反对珠海市禁电动车的人占绝大多数的话,————节目可能得罪珠海地方领导————珠海市可能把中央电视台告到中央领导那里,————中央电视台的领导必然责怪————主持人必然丢饭碗......
  

24#
发表于 2005-11-29 21:04:33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下面引用由杭州佳丽奇2005/11/29 12:42pm 发表的内容:
因为制定政策的官僚老爷们他们自己是绝对不会去骑电动车的,也不会去开或坐小排量的车,只有可能是这类车可能阻挡住官老爷们的官车前进的道路,他们不剥夺你们的路权,又去剥夺谁的路权?
同意
请看网易“公车开支竟超军费 多尊贵的臀部啊?”请点击 http://talk.163.com/05/1129/08/23NBDEF100301IJI.html
现在当官的动不动就公车,他们尊贵的屁股是不会骑电动车的,不同官员的尊贵程度也是有区别的,我们用体系完备的制度按照行政级别的高低展示了他们臀部价值的大小:比如,官方文件明确规定:正局级干部,配备奥迪A6,价值在40-50万;副局级干部,配备帕萨特,价值在20-30万;处级干部,配备桑塔纳,20万左右。显然,尽管官员们臀部的面积差别不大,但价格和价值却迥然不同,官做得越大,就越尊贵。现在,在各地都在探索公车改革的时候,我们再次以赎买制度彰显了不同级别干部的价值:比如,2005年5月份,云南省昆明市公布了车革方案:取消公车,按行政级别发放车改补贴,补贴标准为:副厅级月补助1800元,正处级1500元,副处1300元,正科1000元,副科800元,科员500元。
25#
发表于 2005-11-29 21:58:4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当官的坐数十万的名牌小车不用钱(甚至连油钱都不用自己掏),而我们自己掏钱买个小电动车来坐确不行,这是什么世道啊?
26#
发表于 2005-11-30 01:02:41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靠这个不和谐的阶层去构建和谐社会,靠这些不具先进性的人去搞先进性教育,这个充满希望的国家在慢慢变成令人失望的国家,一个伟大的党在慢慢变成.......只有民主的觉醒才能拯救希望的重生!
27#
发表于 2005-11-30 08:48:19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下面引用由kking2005/11/29 09:04pm 发表的内容:
同意
请看网易“公车开支竟超军费 多尊贵的臀部啊?”请点击 http://talk.163.com/05/1129/08/23NBDEF100301IJI.html
现在当官的动不动就公车,他们尊贵的屁股是不会骑电动车的,不同官员的尊贵程度也是有区别 ...
人民的“公仆”怎么好意思在他的“主人”们每月辛苦加班,总共拿个四、五百填肚子钱的时候,还可以拿这么多的“补贴”!
28#
发表于 2005-11-30 10:42:1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制订政策的人不坐电动车
只图自己快活
29#
发表于 2005-11-30 12:09:25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CCTV《实话实说》实录
主  持  人:               
            和    晶      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栏目主持
特邀嘉宾:
            倪    捷      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凤 和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
            张 殿 业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院长

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实话实说》今天我们讨论的主角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件什么样的东西我们要谈论   的话题是什么呢?来看一下大屏幕:
短  片: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末期全国各城市禁止摩托车上路,从此,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创入我们的视野,那就是电动自行车,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对电动车是"马路杀手"的投诉也与日俱增,于是,全国各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对电动车加强管理。北京交通管理部门发布公告明确指出:"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电动车上路,广东省珠海市更是在2005年5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明令禁止电动车上路";
"不让上路就不骑了呗"
"我买电动自行车就是因为孩子胖嘛,一百零几斤了(骑自行车)带着觉得费劲,所以买的助力车"
"骑自行车要半个小时,骑电动车也就十来分钟"
"我也听说了2006年1月1日开始电动车不让上路了,我觉得这一消息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很好的事儿,因为这电动车主要给我们带来便利条件,不让上路,我们还得骑自行车,多不方便呀,多累人呀。"
"电动车深受中老年用户喜欢,但它身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却一直让交通管理部门头疼,它的安全隐患到底存在那里呢?它到底是不是"马路杀手"呢?"
主持人:好,大家看,麻烦出来了,我先问一下今天现场的朋友以你自己的交通经验来讲,你觉得电动车的危险在哪里呢?谁先说,小同学你先说吧
小同学:没电了,然后就摔了(音乐声起)
主持人:骑到一半没电就摔到了,你亲眼看到了是吗
小同学:对
主持人:好谢谢你,请坐,能让你旁边的朋友说说看吗
观众2:我觉得速度可能太快了吧
主持人:它在什么地方什么道上行驶速度太快
观众2:在自行车道行驶
主持人:在自行车道上行驶速度太快,你看着觉得比较悬是吧
观众2:对
主持人:好,这是一种你觉得危险的存在,谢谢你,请坐,还有哪位朋友愿意补充,这边朋友谁来说,第四位廖先生吧
廖先生:我觉得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流传一句话:"骑自行车太累,买轿车太贵,坐公交车由挤又很累,所以买电动自行车是轻松又实惠",我觉得电动自行车给我们的工作和学习会带来很好的(便利),它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它不是什么"马路杀手",因为我们骑普通自行车时速多少,年轻人的时速也在三十公里,但是现在的电动自行车,他的时速控制在二十公里,应该是很安全的。(音乐声起)
主持人:好,记住你的说法,你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是它的时速是二十公里,是吗?
廖先生:我认为在二十公里左右应该是非常安全的。
主持人:好的,谢谢你,挺好,给我们来了个顺口溜,看样子大家对这种交通工具的认识,简单来讲一种认为它有一点危险 有点快,还有一种认为它很方便,小朋友会觉得没电的时候,熄火了,我把我请到的三位朋友跟大家做一个介绍,可能他们相比来说比大家的认识会更多更专业一些。我们欢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院长张殿业先生,(音乐声起)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先生(音乐声起),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先生(音乐声起),我们前面的短片提到两个词语,我觉得可能对三位嘉宾来讲,应该都考虑过,它有没有潜在的危险,它是不是"马路杀手"。
王凤和:我在没谈这个之前想纠正您刚才的一个说法,今天我们所探讨的应当叫做"电动自行车",
主持人:刚才说"电动车"这种说法不对?
王凤和:"电动车"这种说法不太确切,作为我们中国的交通法律来说,电动车由可以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作为电动自行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来界定,它属于非机动车,作为电动自行车到底是不是"马路杀手",什么叫"电动自行车"这个定义,我先给各位做一个介绍什么叫"电动自行车",它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电动和电助动骑行的自行车。
主持人:就是没电的时候,还能自己踩
王凤和:对,它的上路行驶速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能大于十五公里(每小时),把这个产品界定为非机动车,其中也有要求的,虽然装有动力装置,但是它最高的设计车速,不大于二十公里(每小时),只有不超过二十公里(每小时)的才能叫做非机动车,应该说它绝对不会成为一个"马路杀手",这就是我的看法
倪  捷:当时(我们)对电动车认识不够就定了二十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后来发现二十公里(每小时)不行,
主持人:为什么?
倪  捷:如果二十公里为最高时速的话,当电池快用完的时候,它只有使十六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这个十六公里(每小时)的车,遇上爬坡或者一阵风吹过来,或者载重带小孩的情况,它就很慢很慢,如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二十公里(每小时)的车,事实上没有任何实用性,目前事实上全国,我可以这样讲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目前它设计的最高时速,已经突破了二十公里。
主持人:象你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我们说上限吧,时速最快可以开到多少。
倪  捷:一般时速可以开到二十五公里、二十六 公里左右。
主持人:我能不能这样理解,就是规定是规定,但是在实用上面,您觉得?
倪  捷:我们企业的最大目的是为消费者服务的,而且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只要是合理需求),我们就应该满足它,这是我个人的哲学问题。
主持人:我觉得那个标准就和你们的认识就脱离了。
倪  捷:对,那怎么办呢?我是偏向于用实证的看法,就是用数据来说话,现在满大街的电动自行车,基本上处于超标违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到底"杀"了多少人,这个很重要,到底"杀"了多少人?是一个还是两个,那好,至少我有几个数据可以讲,到目前为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冲突导致死亡的,见诸报道的是两例,一千五百万分之二,这个"杀手"的效率是很低的(音乐声起),几乎是"杀"不死人的,
主持人:你说这个"杀手"不行,是吗?
倪  捷:对,这个也叫"杀手"的话,那我想走路更是"杀手",对不对?走路也会撞死人,也会撞一下,也会有问题
主持人:看样子你对这个问题做过很深的调查研究
倪  捷:我研究了,结论是什么呢,电动自行车的万辆交通事故受伤害率小于普通的自行车。
主持人:您从哪儿得来的数据
倪  捷:去年我们向浙江省调查了一个数据,我可以给大家看一看,我带来了这个数据,这个是去年(做的),当时在浙江省也有新闻媒体说电动车是"马路杀手",我们浙江省自行车协会非常负责,为这个事情向浙江省交通巡警总队调查的数据,这个数据里面说2004年发生交通事故的总死亡人数是7549人,排在第一位的毫无疑问是机动车(造成的),是3731,占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占百分之五十,这个是最大的"杀手",其次是行人,行人的死亡(人数)是2100,自行车是第三位(死亡人数)1194人,然后是三轮车,三轮车比电动车还高,(死亡人数)是390人,然后是电动车(死亡人数)129人,包括刚才王理事长讲的超标的和不超标的,所有的电动车去年(死亡人数)是129人。
主持人: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倪  捷: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凡是用电力驱动的,最后一名是残疾人,残疾车(造成的死亡人数)只有5人,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来,还有一个数据更重要,浙江省的死亡人数里面由非机动车违章,就是由电动车或者自行车违章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是278人,行人违章是死亡355人,这样两项加起来,整个由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只占总死亡人数的百分之八点四,其余剩下来的全是汽车"惹"的祸,百分之九十一点六(音乐声起)。
主持人:您首先质疑"马路杀手"这四个字,
倪  捷:根本就不存在,大白话说的好,自行车也罢,摩托车也罢,电动自行车更是如此,我们都是"肉包铁",汽车是"铁包肉",(音乐声起),你不能跟汽车去竞争。
主持人:我们还最怕公交车呢
倪  捷:我发现我们很多用户非常可爱,他觉得自己买了一部电动车,很开心,今天终于有机动车的感觉了,以为马上就可以上机动车道,结果……,这是最大的危险,其实你老老实实在非机动车道上,当然现在的数据也表明另外一个问题,汽车在大规模侵犯非机动车道
主持人:我听出来了,您特别希望今天坐在您身边的两位是某些大型汽车公司的董事长,这时候,您就觉得就可以理直气壮跟他们谈条件了,
倪  捷:对,应该给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必要的路权。
主持人:您提的这些内容非常扎实,让我不禁想问这两为嘉宾,如果说马路杀手不被倪董事长接受,是不是这四个字显得有点夸大其词或者空穴来风,
张殿业:是不是"马路杀手"这个问题,我想跟大家简单探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开汽车要有驾驶执照,行车执照。为什么,这个实质上来讲是在驾驶技能和驾驶行为上对本人尤其是对他人的一种承诺,为什么呢?是由于机动车的质量和行驶速度所产生的能量足以使人致残、致死,我们为什么不让骑自行车的人要要考一个驾照呢?我们就计算出来,(时速)在十五公里以下自行车的质量加上他的速度不足以使人致残、致死,它会对人体产生一种小危害性的损伤,现在问题就出来了,介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汽车之间,行驶速度在三十公里、四十公里甚至可以调节到五十公里的情况下,它的质量由可以达到五十公斤、六十公斤、七十公斤的情况下,它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是怎么样的呢?应该说它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中度的危险区。
倪  捷:张老师讲了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电动车还有非常敏感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电动车的重量问题,重量不得大于四十公斤是当时我们做的一个规定。那现在2005年了全部突破,为什么都突破?电动车的重量和电池的重量是正相关,而电池的重量和什么东西正相关,和它的续行里程正相关,也就是刚才小同学说的,"骑着骑着没电了",那就是续行里程不够,电池用完了,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办呢,电池越做越大,刚才张老师也讲了,重量会导致惯性能量上升;我再问一个问题,张老师,我是这样想:一个体重是七十五公斤的人可以骑电动车,像我这样比较胖,体重达到九十公斤的是不能骑了呢,我是"超标"了三十公斤,你们都不依不饶,那么好,我们带一箱啤酒。
主持人:您的意思说廖先生骑电动自行车,那他就不能骑了,跟我骑电动自行车。
倪  捷:所以说他不能骑,他骑了就对社会有危害(音乐声起),因为他超重,撞到别人就撞死了,M*V*V/2(动能公式)我认为是被滥用了,是不符合人性化地滥用。
主持人:张老师,您怎么回答倪总这个有备而来的提问?
张殿业:我想是这样,因为刚才的话我还没有说完,我再进一步解释一下,关于电动车之间的事故发生和死亡发生的问题,作为一个交警部门当中,它作为一个行业的统计当中还没有把电动自行车这一块纳入进去,它作为非机动车统计,但是我们要注意一个现象,一个事故的发生频数,首先要看它的分母有多大,比如说在成都整个自行车有四百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有多少呢?我们不要看它的绝对数值,还要看它的相对比,这是第一点
主持人:你这段话就是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倪总的数据, 是吧?
倪  捷:我指出一个问题,成都的普通自行车的出行率是二十七点七,电动自行车是十点二(音乐声起)
主持人:这样,我们先把数据放在一边,因为是这样一个问题,很多观众可能不知道你们之前做研究的数据来源和当时研究的主题性在哪儿,我就提一个特别简单的我们大家一听都很明白的一个词语叫"速度"。速度在电动自行车这个交通工具里,速度有没有出现危险的可能。
王凤和: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时速不大于二十公里,这个今天是作为法律给定下来了,标准也是法,但是这个法按今天来说也是符合国家的其他法律。
倪  捷:这里我补充一下,《道路交通法》刚才理事长讲得不确切,《道路交通法》只是说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并没有把二十公里和四十公斤写入《道路交通法》,把二十公里和四十公斤这两个概念,我前面就讲了。
主持人:你说现在都突破了
倪  捷:对,是在1999年到现在是多少年了呢,已经有六、七年了,应该与时俱进,应该有所改变。
主持人:你还是希望做一些改变,
倪  捷:应该让广大消费者正确、合理的消费主张得到满足,应该做出修改,而且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也是五年一度修改,但是非常遗憾,我们电动自行车这次修改标准非常不成功,修改的标准,不能得到大多数企业的同意
王凤和:刚才倪总说这个法是1999年制定的,好多年了,没有修改,他说五年要修改一次,但是毕竟这个法今天并没有作废,没有作废,就有它的权威性,就应当遵守法律,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关于(时速)大于二十公里或者重量大于四十公斤这样的车辆,消费者有需求,企业可以生产,你不是要满足社会需求马,满足生产者的需求嘛,关键是这样的车子,我们要告诉消费者它属于什么车,应当在哪儿行驶,才能够叫遵守交通法规。
主持人:就是得有名有分
王凤和:对,得有个名分,不是说不允许生产、反对生产,这是两个概念
主持人:照现在您这个说法来说,张老师是不是就是说倪总违法了,因为他说了现在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完成超过了二十公里的时速,超过四十公斤的重量。
张殿业:我觉得如果倪总他已经知道,他参与了这个法的制定
主持人:他是"知法犯法"
倪  捷:关于速度问题,我们企业家都觉得挺后悔的,因为我们当时定了一个时速二十公里
主持人:是你们自己定的
倪  捷:其实欧洲定在时速二十五公里,美国是定在时速三十二公里,都是电动自行车,当时我们中国定了时速为二十公里。当时有一个什么情况呢,这个实事求是讲,当时我们对电动车技术上认识不够,当时觉得二十公里的时速够了,结果没有想到,它的市场发展太快,而且进入农村市场,我们现在遇到一个严重的问题,刚才讲的法律问题,我刚才讲的合理问题,事实上法律是制定了,刚才讲的标准,我只不过讲标准要修改,修改了就合法了,依据什么修改?我认为应依据几条,第一消费者的合理需求,第二政府合理的管理需要,然后符合科学的精神,所谓科学的精神,就是以数据为依据,比如说四十公斤是否可以突破?
主持人:我打断你一下,您前面用了一个词语,让我很惊讶,您说您在做这个产业的同时,也在做相关的一些哲学思考,您前面用了一个词语叫"市场需求",您说大部分老百姓他们希望能够速度安全性(有保障)这个里面有没有一个词语,如果我们把"市场需求"这个词换一下,换成个人的欲望来讲,您是不是在无条件的满足他们对速度的欲望。
倪  捷:不能无条件,比如他要吸毒,我们根本不能满足他吸毒的愿望,
主持人:对
倪  捷:他要做坏事,我们也不能满足他做坏事的愿望,我刚才始终加了一个定语,叫"合理的",所谓"合理的"依据是什么呢?
主持人:你的"合理"会不会是一个主观的?
倪  捷:应该是一个调查的依据,比如我说的"重量"就很不合理,四十公斤怎么办,这个车的续行里程只有二十五公里到三十公里,就不能在北京这样的城市使用,这个电动车"有去无回"或者强迫他一定要用脚踩,为什么这样做呢。(音乐声起)
主持人:为什么你们当时要制定那样的标准呢
倪  捷:对呀,我们当时制定那样的标准,我们不是后悔了嘛,难道没有"后悔药"可以吃吗?可以吃,符合真理方向就可以吃这个"后悔药",法律应该符合。。。(音乐声起)
张殿业:我想来谈一谈
主持人:张老师您说
张殿业:我觉得(制定)二十公里不是说1999年是靠冲动来制定的,应该说当时的研究设计它的最高时速在二十公里应该是合理的,也符合依据着整个自行车的平均行驶速度,在自行车的专用道上,如果说把它放在机动车道上行不行,我个人觉得这是值得商榷的一个问题,这个是不能盲目的,为什么,反过来这又对骑电动车的人不负责任了,我们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构件和谐的交通,就要考虑到行人的问题,自行车的问题,电动车的问题和机动车的问题
主持人:多数人的问题,少数人的问题
张殿业;都要考虑
倪  捷:我再重申一下我的观点,我不是赞成无限制超速,电动车限速是我们共同同意的,只是在这个数值上,我们要研究
主持人:你们研究了多久
倪  捷:另外一个问题是我反对的,我反对对电动车的重量过分予以严格限制,因为事实上你要限制电动车的重量,厂家就有可能偷工减料,比如厂家把钢管做薄一点儿,它的安全性倒是一个问题了,所以反方向的需求,这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你担不担心大家会这么看你,因为你是利益集团的一个代表,会不会因为你有利益的驱动在这里,使你对这个标准可以突破
倪  捷:我们实际的利益是两个方面,第一如果这个标准做过多刚性规定,将会使很多消费者无法使用到这种产品,或者就像他讲的,如果用这种产品你就必须走上机动车道,它的生产财产就要受到严重威胁,我们从这个角度上代表着一个消费群体;还有一个,如果做这样的刚性限制,蓬勃发展起来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将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至少是有很多车它的性能就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合格的产品变成人们不需要的产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一个利益集团,但是我觉得这个利益集团是理性的,并不是无限要求,我觉得这个事情发生在市场经济是很正常的。
主持人:你认为很正常的现象,我们来问一下今天现场观众的感觉,您认为如果靠企业来制定一个好的产品质量标准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或潜在的危险(音乐声起)。
……
好谢谢
也就是说大多数人认为不能单单靠企业的自律来达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这样说您肩膀上的担子,还不是那么重,可能还要到张老师和王老师这里再请教其他相关的问题,有两个朋友在举手,请你们先说,说完之后我问问题。
观众3:大家好,我非常倾向于倪总的观点,因为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这样,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应该有它的生存权,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讲,应该有它的使用权,再有讨论问题的中心,我刚才想了一下就是这三者, 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生产者,还有消费者,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以政府的导向为主,看这三者的权利去均衡,这样是合理的。另外就是说:对于电动自行车可不可以存在、可不可以发展,目前事实的这种现象已经反映出来消费者有相当大的需求而且在下边有许多人正在观望,有相当一部分人已经买了电动自行车了但是他们的心里不是理直气壮,也不是名正言顺。在继续想买电动自行车的人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还在观望,所以我倾向于倪总的观点,应该是企业的生产站在消费者的利益上,至于说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那是由专家和生产厂家还有管理部门去探讨。我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应该就是说给个名分。既然是和谐社会,如果光是汽车,没有其他交通工具,那就谈不是和谐了。
主持人:好,谢谢您,非常好。
观众4:北京有句俗话"要想死的快,就得一脚踹",那是说摩托车。在我的前半生,我走了五十三年的路,骑了四十几年的自行车。从我的个人感受来说,你不论骑车也好,走路也好,有一个安全系数,当我开车的时候,我有驾照;当我开车的时候,车一动,马达一响,我要集中思想。我车轮一动,我要想到群众,(音乐声起)思想要集。当我是行人的时候,我走在马路上,我就要严格的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要走人行道。我曾经在2002年头一场雪,我就被老总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给撞了,一个妇女一下把我撞到马路牙子上去了,撞完之后,我没倒,我把这妇女给扶起来了。我说您怎么回事,这没药铺,有药铺您把我撞进药铺了。她说我这个车没电了,正滑行呢。我说滑行您也别撞我呀。这是电动自行车,说它是"马路杀手",我想它还没那么高的"档次",把它捧太高了。(音乐声起)如果说他是马路杀手的话,自行车是"马路杀手老二",它不过是在自行车的基础上加了两个字,叫"电动自行车"。我的看法在北京来说,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现在小排量汽车不让上长安街了,国家出台的法规,2006年不让电动自行车上路了,我觉得缺乏百姓的论证和听证,还有百姓的认可。所以在执行的力度上,因为老百姓寻常走路,他靠的是两条腿,靠的是两个轮子,靠的是公共汽车,所以我们在想问题,做决策的时候,一定要心中想着老百姓。(音乐声起)

主持人:好,我们下面来看一个短片。
短片解说:广东珠海市,原拥有电动自行车三万辆,珠海市政府为统一市政形象,规范交通管理,2005年5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珠海禁止电动车并不是在全市范围内禁,而是在珠海的主城区香洲区禁,珠海还有两个区,这两个区并没有禁止电动车通行,珠海禁止在电动车主城区通行,主要是根据这个区的交通状况做出的这么一个规定。
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道路安全的需要出发,从城市道路通行的条件来说,珠海在经济特区范围内的主干道,由于没有这个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就容易给行人带来一些人身伤害,如果电动自行车刑事在机动车道上,会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带来人身伤害。珠海作为一个旅游城市,作为一个国际模范环保城市,大量的人员到珠海来,投资、经商、旅游,城市管理需要一个更良好的交通秩序。
在主城区,我们的公交是比较发达的,立法时候的公交日平均客运量,已经达到六十七至六十八万。在价格上,每人每公里,平均是一毛一,所以公交的支持是我们立法时考虑的一个因素。
早禁呢,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数不是很多,对于他们来说,购买了电动自行车限制他们的使用,只是对很少一部分人产生一部分很少的财产损失,不会因为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很多人购买电动自行车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我们在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也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他们要遭受到一定的损失,所以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努力,我们市的经贸局也联系了一些企业采取一些收购的方案,使他们的损失能够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这些工作在进展之中。
         如今,在上冲检查站进入珠海特区再也看不到一辆电动车的踪影,珠海老百姓对此有什么反映呢?
我觉得想珠海这种城市应该禁止的,因为作为我们来说,作为我们行走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安全性,对于开车的人也是一种安全;
我想也有好处,也有不好处。像那些上班的有电动车比较方便些,但是不好处是比较危险一点。
有时骑车到骑到机动车道,人家开车是很危险的。
这个很难说,不让上路,厂子为什么还要生产呢?
早知道不能上路了,所以我就没有买。因为我怕买了之后 又不让骑,很浪费钱。
有些地方可以禁止,有些地方骑电动车还是方便。
张殿业:我想这个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社会的这种出行行为肯定要考虑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冲突性怎么来协调。同时整个社会的道路资源供给,我们能否再拿出来给行人的一个道路资源,给自行车的一个道路资源,再给电动车的一个道路资源然后在给公交车和小汽车的道路资源,能不能有这么多的道路资源呢?我们回过头来一考虑,我们觉得我们的道路资源,现在已经扒的房子,修的路够多的了。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交通问题就在于大力的发展公共交通,老百姓乘公交车难,买汽车买不起,买摩托车又不允许上路,在这个时候,用户他用电动车可不可以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我的意见是根据不同的城市对不同的出行方式要负责任。
倪  捷:"取消"这个问题,我觉得很复杂,珠海"封杀"的原因比较复杂,《中国新闻周刊》有一个记者到珠海三天去调查,回来写了一个调查报告,发表在《中国新闻周刊》。我去过珠海,我知道珠海是个非常漂亮的城市,而〈珠海特区报〉发表过一篇文章,"如果让电动车泛滥,我们美丽的珠海将一去不复返",(音乐声起)所以他看不惯普通老百姓满街骑电动车,而且还骑得那么快,确实是受到心理上的一种压力;我还有一个佐证,大家都没有注意,珠海交通立法的时候不仅禁止了电动车,更重要的是,他也剥夺了小排量汽车的上牌权。最近温总理不是说小排量汽车的问题嘛。珠海就是在同一个法律里面明令禁止小排量汽车,不许在珠海上牌,跟电动车的命运是一样的。
主持人:您有没有和他们面对面的争执这个问题?
倪  捷:他们不找我,我也无法找到他们,(音乐声起)。所以这个不是什么速度,也不是什么重量问题,你说这个微型车有什么速度、重量问题啊,(音乐声起)它恰恰是太慢了,恰恰是太小了,才不让它走,电动车说它是太大了,太快了,不让它走,这都是理由。这不是真正的理由,真正的理由背后是一种豪华的城市发展观念,这是我的看法。
张殿业:是这样的,从国际上来讲,因为一个理智的交通选择,首先应该是步行、自行车,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这是首选。从其它城市,一般的城市来讲,对小汽车的发展怎么看是引导,也就是说不限制购买,但是在使用上要加以限制,对于自行车要给予方便,对于步行要给予安全和生态环保性,对于电动自行车要规范。
王凤和:这里面我就呼吁一个什么问题呢?作为电动自行车,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它的安全是没有问题的,环保在使用当中也是不存在问题的,在交通当中,他也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 ,作为消费者是可以允许他来买这个产品,他有自己的选择权,他的选择也不是妨碍了其他人的利益。既然是这种情况,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在制定当地交通法规的时候,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高抬贵手,给他一条生路,允许它上路。第二点是关于标准这个问题,标准来自于实践,它不是一个理论上的一个东西,在实践当中不断的完善,使这个标准更加切合实际,这个标准不仅能够指导企业生产也符合大多数需要这个产品的合理要求,下一步应当说是会进行修改的,但是不论怎么修改,它的前提还是那句话,叫做"电动自行车"。
主持人:谢谢,最后做一个今天我们现场观众的一个调查,刚才我们看了珠海的做法,您认为珠海的这个做法很有借鉴意义的,请您举绿牌。您从根本上是反对珠海这么做的请您举红牌。我们来看一下大家的看法。。。。。。。。。。。。。。。。。。。。。。。。。。。。。。。。。。。


(音乐声起),红绿这时候有点相当,有点儿数不出来谁占优势。
观众4:我考虑,在我们发展中国家,这么大的人口的情况下,我到重庆去,我没有看到一辆自行车,因为他是山城,他没法儿骑自行车。北京为什么成为"自行车王国之都"?因为北京道路平整、马路宽敞,非常适合于自行车的骑行。
主持人:也就是说不同的城市有不同城市的需求。
观众4:对,所以说在2006年做决策"判处"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这个决策之前,我想是不是也来听听我们老百姓的意见。
主持人:不会不听的
观众4:已经成型了,要执行了。但是我想还是要听听老百姓的意见。你说现在电动自行车减少了,但是你要到(北京)回龙关去,到(北京)天通苑去,现在的残摩,电动自行车,各种车(包括黑车)到处还是,为什么杀不绝呢?因为他有需求,所谓需求决定了市场,所以我们在整顿市场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他的需求。怎么样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把老百姓的需求满足了,市场就整顿好了。
主持人:好,谢谢!今天大家的讨论,我们只能作为在这个进程中建设的一种,大家用实话实说的方式,在你们的行业讨论中,加入我们的声音,加入很多观众的声音,其实管理者要协调,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些都无可非议,老百姓有自己的需求也是非常的正常。所以我们要有科学的发展观,照顾我们大多数人的利益,可能是我们政府真正的意图。这是我们今天最有价值的地方。我感谢到场的各位朋友,也感谢三位嘉宾,你们的坦率和你们的热情,我觉得非常值得我们用掌声来表达我们的心意。谢谢!
30#
发表于 2005-11-30 12:57:01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好消息——电动车问题的讨论上央视《实话实说》了!

北京的观众4挺幽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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