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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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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公安部等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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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02:53:33 | 只看该作者
君叫臣死不得不死,这是民主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呀!电动车受百姓欢迎,有市场,有企业积极投入,而被一张指令就给问斩了。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是以人民百姓为本,还是以权力机关为本?谁给个答案呀!
22#
发表于 2011-6-2 11:42:04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都说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你还要谁给你答案呀?
23#
发表于 2011-6-2 14:18:06 | 只看该作者
把这些混蛋领导送进太空旅游算了,让他们永远快乐,不要在踏入地球。
24#
发表于 2011-6-2 14:18:41 | 只看该作者
  “央视近日报道,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据报道: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大大超过3600余人。因此,更应该全面禁止机动车上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5#
发表于 2011-6-4 21:41:08 | 只看该作者
君叫臣死不得不死,这是民主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呀!电动车受百姓欢迎,有市场,有企业积极投入,而被一张指令就给问斩了。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是以人民百姓为本,还是以权力机关为本?谁给个答案呀!
park 发表于 2011-6-2 02:53

越来越没民主可谈了。
26#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0:24:29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管理难题 “超标”车折价回购按啥标准?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3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尽管国家四部委在发文中并没有明确“超标”电动车“退场”的具体日期,但人们还是从中嗅到了“超标”车“大限将至”的气息,甚至有人已开始着手“超标”车被禁骑后的应对出路。

    与此同时,对于政府此次提倡的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超标”车淘汰构想,读者们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折价回购按啥标准?如果标准过低,还不如当二手车卖!”“我的车是新买的,不存在以旧换新,折价又太可惜,咋办?”

    市民应对

    有人搬出自行车有人要买机动车

    这两天,在某省直机关上班的宋先生回家后还要再“加会儿班”,他把闲置一年多的自行车又搬了出来,擦洗、调试,还给锈迹斑斑的链条上了油。“等过了端午节,我就准备骑上我的老伙计上下班了,也让相处了一年多的电动车‘歇歇腿’,就算是让它提前‘退休’吧!”

    宋先生说,国家四部委下文整治“超标”电动车的消息经报道后,他的心里一直在犯嘀咕,所住小区离单位不算近,公交也不方便,唯一在用的代步工具就是去年买的一辆“超标”电动车,一旦不让骑,将来自己靠啥上下班?为此事,他没少和单位的同事讨论,虽然自己并不相信如此庞大的“超标”车队伍会一下子从路面上消失,但他还是决定提前做准备,以免将来措手不及。

    “别看都叫自行车,可比起电动车,(自行车)蹬着还是费劲。”算是“提前热身”,宋先生围着小区蹬了两圈自行车,感觉小腿肚有些酸,呼吸也略显急促。“看来今后有的锻炼喽!”他微微一笑,自嘲中带着几分无奈。

    像宋先生一样,不少嗅到“超标”车“大限将至”气息的,已经悄然开始着手应对——充值公交卡、蹬起自行车,个别实力雄厚者,甚至考虑借此机会完成代步工具的升级换代,买辆机动车。用一位网友的话说,电动车就好比是小灵通,只是城市发展中的“匆匆过客”,随着城市框架结构的拉大,最终还要被淘汰,“与其这样,还不如换辆私家车,早买早受益嘛!”

  行业冲击

    待售车如何善后车企面临破产威胁

    “电动自行车淘汰令的出台,首先受到冲击的是生产企业,其次就是销售企业和群众。”郑州市云龙电动车商行老板刘军告诉记者,电动车从1995年诞生后,受益于国内多个城市相继禁摩,让它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2000年以后,发展尤为迅速。“电动车行业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刘军说,有些电动车生产企业,根本不具备生产能力,从市场上购买配件后,简单拼装,就拿到市场上销售。拼装电动车、“山寨”电动车充斥市场,让电动车质量得不到保证。2000年时,郑州市场上只有10多个电动车品牌,现在则有200多个品牌。

    刘军透露,按照目前执行的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超标”的电动车将被淘汰。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都不能上路,很多都要划入摩托车管理,而摩托车又是被禁止的。刘军表示,目前,他正考虑转型,代理南京产的一种可折叠电动自行车,“这种车很轻便,一只手就可以提起来,但前提是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虽然政府提出民间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可以进行换购、补贴,但对于那些尚未售出的“超标”车该如何处理?是政府收购还是重新回炉?“都说让电动车生产企业调整生产思路,和国标对接,但这毕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况且,如果积压的存货卖不出去,投入的资金收不回来,恐怕等不到调整生产思路,一些小型企业就得‘关门大吉’啦!”

  连锁反应

    恐将催长快递成本

    网友邮递多掏腰包

    一石激起千层浪。

    国家整治“超标”电动车的信息,不仅在老百姓以及电动车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在一些依赖电动车出行的行业中,也掀起了不小的震动。

    在快递行业,一名入行多年的快递员告诉记者,他每天送达快递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车,由于受网购流行等因素的影响,需要送达的快件越来越多,他每天早上6点多就起床上班,通常要忙到晚上八九点才能回家,“每到一处,客户签收后就得马上离开,转战下一个目的地,一路上不敢有丝毫的耽搁。”该快递员说,只要不是遇上严重堵车,他一路上都是保持时速三四十公里的“极限速度”骑行,就这还不能保证准时收工。“如果将来电动车只让跑时速20公里,不知道每天得送到啥时候?”该快递员说,鉴于快递行业的工作特殊性,乘公交明显不现实,打的费用太高也承受不起,“真不知道将来咋办?”

    “咋办?如果全部换成合乎国标的电动车,要想保证快件的及时送达,只有增加车辆增加人手,这样一来,势必会推高企业的运营成本。”某速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同时,该负责人也坦言,基于“水涨船高”的效应影响,一旦速递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消费者支出的邮递费用也不可避免地要被提升,“羊毛出在羊身上!”

    而一些网购达人则担心,一旦“超标”电动车“退出江湖”,他们增加的不光是多支出的邮递费用,恐怕还有漫长的送达时间。

    纠结换购

    补贴标准如过低

    不如当二手车卖

    按照此次国家四部委的《通知》要求,对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但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愿意主动置换和报废现用“超标”电动车者,少之又少。在记者随机走访的30名读者中,仅有2人表示会考虑主动置换,有15人表示不愿意置换的原因是担心政府补贴的标准过低,有8人担心将来的换购手续繁琐,而有多达25人都坦言,担心置换或报废后出行不方便。

    “一辆电动车究竟能折多少钱?政府的补贴标准会定多高?如果标准太低,肯定没人愿意换购!”市民李女士说,她上个月刚买了辆电动自行车,花了2000多元,如果按照目前家电以旧换新最高10%的补贴标准计算,她能获得的补贴款也就200多元,“还不如当二手车卖”。

    “当初买车的时候,没有人说还有个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现在骑得好好的,突然就不让上路了,我无法接受。”家住郑州的刘女士说得更直接,家里现在有好几辆电动车,除了她,父母也在骑,“要这样一改,我们今后咋出门?”同时,她也提出,即便是让换购,如果手续过于繁琐,谁又有闲工夫为了一二百元钱天天跑来跑去?

    “不管怎么说,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绿色出行工具。国家出台相关标准,目的是让其生产更规范、使用更安全。”省电动车协会的张姓负责人认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而对目前市场上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希望政府部门采用包容的方法让它自然淘汰。“最好能通过开听证会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给电动自行车这种民生交通工具一个生存空间。同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可行性、可操作性更强的电动车管理措施。”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0:26:19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标准之争暴露监管之惑
“超标”源自市场需求

  在产业发展之初,国家就制定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其中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重不超过40公斤,就是这个标准所要求的。以当年的电动车性能指标来看,这个标准还是切合实际的。但是随着十多年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电动车的骑行指标要求越来越高,电池从最初的24V提高到了48V、60V,续驶里程从一二十公里提高到了四五十公里。轮子逐步从26英寸进化为16英寸,刹车系统规范化标准化,进化出了简易款、豪华款、载重款等款式。同时电动车生产厂家顺应市场需求,逐步提高车辆的指标性能的行为,也开启了行业和产品的超标之路。

  严格执行是生死考验

  在2009岁末,国标委出台新的电摩标准,电动车行业才突然尴尬地发现自己已经站在了标准的前头。超标成了全行业最大问题,如果严格执行标准,全国2000多家电动车企业或将面临生死考验。由于电摩标准涉及到的是电动自行车1.2亿的庞大消费群体,这迅速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不少。其核心的20公里、40公斤限制引发了公众和行业最大争议。最后以国标委宣布涉及电动自行车内容的部分暂缓实施而告一段落。

  这场风波,可以说是给电动车行业判了缓刑。在行业标准的修订还未见结果之时,今年3月18号,四部委就下发了这个《通知》,两个多月后的5月28日,300多家车企和多个省市的电动车协会在无锡召开了一个应对会。行业协会提出了两个主要诉求:一是呼吁加快修订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的标准;二是对目前市场上拥有的1.2亿电动自行车,建议政府部门采用软着陆的方法,包容的方法让他自然淘汰。

  “淘汰”办法应具可行性

  其实四部委的《通知》在“限期淘汰在用电动自行车”这句话前,还有很多话: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只是这三种办法,都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现在济南旧货市场上回收一辆旧款的36V电动车都要折价200到300元,豪华款的电摩一般折价近1000元,按照这个数值来估算,全国淘汰超标电动车需要的资金将是个天文数字。因此,如何制定一个现实可行的“淘汰”办法,将考验各部门的智慧。记者所采访的多数消费者认为,应理性对待合格的“超标车”。以实行备案销售制度的北京电动自行车市场为例:备案的都是合格电动车。销售、上路时却变成了“超标”车。按照这种“潜规则”,哪怕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全都“符合标准”,那也将是合格的“超标”车,政策的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

  本报记者 唐峰

  电动车从清华大学的实验室诞生,算是出身名门。但其后的发展路径却带着典型的“草根”特点。生产者多是民营企业,骑行者多是普通群众。如今,“一纸禁令”让亿辆电动车超标,其牵涉了太多的公众利益。于是,人们不禁发问:电动车这十来年的超标之路,监管者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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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0:29:37 | 只看该作者
四部委整治电动车 细则缺失引发执行难

 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此外,还规定各地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尽管口气强硬,但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细则不明,实施办法不明,四部委联合发文,很可能重蹈前年覆辙。从前年年底国标委下发通知后,一年中,电动自行车没有受到丝毫影响,现存电动自行车已经超过1.2亿辆。

  主管部门缺失

  6月2日,距离四部委下发文件已经过去近三个月。然而《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关于电动车整治究竟谁主导,各部门莫衷一是。

  在70万电动自行车超标的石家庄,电动车不仅正常销售,连政府部门对整治电动车都一头雾水。

  石家庄市政府交通局是制定规划及监管交通的部门。然而,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整治电动车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市内暂无计划。发改委交通处表示自己主要负责道路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局认为,自己管理的是交通运输方面,违规违纪不归他们管,应该找公安或交警。

  公安局也对整治电动车一事一头雾水,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件事情应该联系治安管理处,而治安管理处随即把电话转至政办室。

  “这个事情我们也是从媒体得知的,并没有得到通知要参与这个事情。”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办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应该是由政府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牵头,我们配合执法。”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查处超标电动车这个事情很尴尬。“如果是偷的,我们有足够理由去查处。但车主都是通过正规渠道去买的,又不像摩托车有牌照可以查。如果有明文规定,需要我们配合的时候我们才好操作,但现在又没有规定。”他说。

  公安部门不参与,查处违规电动车最终落在交通管理部门身上。但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对整治电动车事件一无所知。该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整治。怎么整治?如果说上了机动车道,那就是违规,交警会管。现在对电动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市内没听说过要整治。”

  而在另一个省会城市合肥,也发生了相同的情况。“把电动车划为机动车?它是非机动车,怎么把它归类为机动车呢?”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网车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2011年6月1日,镇江市交巡警开始查处无牌无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当天共检查电动自行车6000余辆,无牌上路500余起。但对于电动自行车重量、速度是否超标,交警表示并没有开展此类检查,检查中也存在较大难度。

  缺乏行规

  早在去年,就不断有声音表示电动车新国标将出台。5月,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马中超透露,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启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工作,新国标有望在年内出台。然而时至今日,电动自行车行业仍然没有等来新的标准。

  “我们曾经多次上书推进新国标的制定。”中国自行车协会负责人表示。但是,上书的效果并不明显。

  此番四部委联合发文,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仍须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国标。对于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然而,对于如何换购、在哪换购、销售中的电动车怎样处理等等问题,上述文件中没有任何详细说明。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继上月四部委文件发布后,目前国内各省市电动自行车均停止发放车牌,相关主管部门正陆续与企业及协会调研商讨实行事宜。但镇江对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处以20元罚款后,现场发放牌照。

  据了解,四部委下发的通知只是一个“方向性”政策,其中要求各省自行制定出相关的管理办法。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长期处于政府监管的盲区,才导致目前政府、企业、消费者的窘境,如今整治的难度可想而知。”中国电动车协会会长王弋说,他同时表示,“按照现行标准整治,似乎意味着新国标的难产,其出台恐怕无法预期。”

  利益之争

  “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并非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必要条件。”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在电动自行车重量和速度方面的持续争议由来已久。在国外,欧洲的电动自行车限速是25公里/小时,美国的电动自行车限速32公里/小时。

  一场关于速度的较量,凸显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行业的博弈。

  “去年1月1日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实施,时速要求在50公里以上。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燃油助力车也被列入了淘汰类项目。这一系列政策明显有利于摩托车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生存将更加艰难。”王弋表示。

  “去年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动自行车分标委会召开了三次大的标准征求意见会议,分别征求各省市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各地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意见,我们也与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和摩托车分标委进行了沟通。”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新国标没出台之前,关于速度和重量的争论不会停止。”王弋表示。

  然而,由于各地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所以“各地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是有差异的,其中也包括对产品速度、重量等指标的要求”。上述自行车协会负责人表示。而这可能在地方引发新一轮电摩博弈。

  一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的能耗只有摩托车的八分之一,今后还可以跟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发展达到协同效应。“这么一个既环保又方便的出行工具,我们应该研究如何使它大发展,而不是通过各种手段打压和限制。”他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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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0:35:00 | 只看该作者
整改电动车:公共决策应多些公共性

   顾骏 社会学学者

      最近,公安部、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整改,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一决定直接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可以说既为维护公路公共秩序、保护行人权益,同时也有利于骑车人自身安全。毕竟,以摩托车的速度加自行车的款式,电动车风驰电掣在大街小巷,不是一道让人安心的城市风景线。

      然而,无数骑车人都知道电动车不安全,却依然骑着上街,其中自有无奈:城市摊大饼式发展,让市民出行范围日益扩大;公共交通虽然日趋完善,但价格不菲,而且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住房制度不完善,过高的自有住房比例和租赁房的不稳定,使工作人口难以通过变换居住地来压缩通勤距离;对许多工薪阶层人士来说,电动自行车还是驮着孩子上学的“自备车”。如此等等,让庞大的人群不得不选择电动自行车。这种生存处境的尴尬,不会随着国家部门一纸禁令而自行消除。

      骑车人的问题尚未解决,造车厂商的问题就摆在眼前。经过多年在政府眼开眼闭之下的无序发展,全国已经形成了产能巨大的电动自行车行业,一旦限期淘汰的决定被严格执行,势必让一些生产厂家多年的投入冰消瓦解。这不但导致经济上的巨大浪费,更会造成众多工人失业。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打乱一条完整产业链,从整车厂到零配件厂到物流到营销商到修理工,上上下下牵连的人数规模可观。更重要的是,百姓家中的“超标”电动车该怎么办?究竟由谁来补偿他们的损失?

      这些分析没有任何新意,任何对日常生活有所观察的人,不会看不到这些。从中人们也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具有太强的公共性,四部委贸然发文实在过于轻率。

      说四个国家部门决策过于轻率,首先因为它没经过公共听证,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日常出行的决定,一项将影响千万人饭碗的政策,怎么可以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单凭不用骑车上班的官员一拍脑袋,就付诸执行?公共政策不能脱离公共环境,成为与公众无关或最多只有消极关联的“公共事务”,否则初衷良好的政策最后难免遭遇执行难,甚至被降格为虚张声势,这绝对有损政策法令的权威。

      说四个国家部门决策轻率,还因为一切公共问题都有其原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看似不合理的现象或事物,却有极明显的积极功能,只要这种为人所必需的功能没得到有效替代,任何试图消除其消极影响的政策,都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共交通体系尚未完善、交通费用在工薪阶层收入中比重尚未达合理,也就是普通市民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与便捷的依赖未得到替代的情况下,难道让所有骑车人都重骑脚踏自行车或步行?

      说四个国家部门决策轻率,更在于这么多年电动自行车盲目发展,规范迟迟不能到位,产业政策去向不明。最初让制造商“私吃螃蟹”,使其在忐忑不安中大发其财,引得其他厂商纷纷入市,甚至为争夺行业标准火并。现在规模已成,有关部门才姗姗来迟。如此作为,到底是釜底抽薪还是火上加油?在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工薪阶层谋生不易,在物价持续上涨,城市平民生活不易之际,直接切割他们眼前本已不大的奶酪,给人的感觉,与其说是于心不忍,毋宁说是麻木不仁。

      一句话,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不是不需要解决,但不是这么一种解决方式。发展至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系统性社会问题,必须通过综合治理缓解。四个国家部门是否在政策设计上再周全些,在具体举措上再细致些,在开发替代功能方面再进取些,在为城市工薪阶层的考虑上再设身处地些,即使一时解决不了电动自行车问题,至少也能为后续的有效动作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30#
发表于 2011-6-5 22:17:30 | 只看该作者
p民的领导是p领导,所以讲的话是p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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