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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转帖] 轻型电动车属“违法交通工具”
今日<羊城晚报>A2版<电动自行车不能一禁了之吧>作者;易明刚.写得好极了!转摘几句.
广州市交警从5月16日起,每天出动300余名警力专门开展整治行动,针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时间,禁与不禁电动自行车之声沸沸扬扬......
笔者曾参与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全部立法过程.每每回想起制定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条款时,心中感慨万千,个中艰难,一言难尽......
如广州市出台封杀......将有很大争议.
缘之一,如此规定,不尽合情理,也有违立法原意."不禁是原则,禁是特例"......在道路通行权的重大问题上,不能仅仅因为要方便某些社会群体通行而限制,废止私人交通工具!公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权务必得到尊重!
缘之二,......在广宽的乡间公路上,老百姓骑着电动自行车穿梭劳作,何尝不可?!
缘之三,刚刚搞了"禁摩"现在又搞"禁电"老百姓何路可走?我们的执政出发点在哪里?难道仅仅是为了"有车族"吗?当前油价高企,电动车环保节能在各地城乡颇受欢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北京相继开放电动自行车上牌,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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