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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我有拷贝,转过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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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下班天气好骑自行车,天气差时开车,
以我骑自行车的立场,反对高速化/重型化的电动车在自行车道行 驶,因为它们威胁了我的安全.
以我开车的立场,反对国内现有电动车(两轮及三轮)上机动车道,因为它们速 度慢,进一步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如果我买电动车,基于目前的技术条件与道路情况,我只会买与自行车速度接 近,质量较小的产品,并在非机动车道走.因为己所不欲匆施于人.
当然我相信,未来是电动车的天下,内燃机 汽车将被电力推进的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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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复:
老兄啊,很相信你说的是实情,你的做法也合乎情理。你的“未来”的判断也是基本正确的,不管是否会完全取代燃油类车。
论坛是个发表观点的地方,它会影响到别人的思维,所以你我都会来这里说说自己的观点。你想过没有,如果按照你发表的这篇“观点”来实行,那就永远看不到“电动车时代”的那一天!(虽然你明确地说“未来是电动车的天下”)
试想,如果所有人都按你的做法去做事,那电动车就不会有人买,不会有人买那厂家不会生产,既然厂家都不会生产了,哪还会有什么人去研究、开发不能实际应用的电动车呢?是不是?
目前的这个争论,并非只是某些人的个人问题,实质上是牵涉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如果每个人都能够细细的品味一下,就会觉得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很多很多的领域,并不不仅仅只是电动车本身的问题了。——这些深入的道理就不多说了。目前的争论,其实都源于没有合适的规范,使得电动车没办法发展。
对厂方来说(对消费者也一样,属于同一方),对照现行的标准,绝大多数电动车是非法的,超标的,说轻了是伪劣产品,要是说重了那也是犯罪,消费者骑了这类车,也是非法的,违反了国家交通规则,无视国家法律,说重了也是犯罪。
而谁都清楚,这些和犯罪是根本扯不上的。
既然相关法规都没有,或者正酝酿中,就不可以用“没有这个条例”来扼杀这么好的新生事物!扼杀的做法才是真真正正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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