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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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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5-11-22 17:39:45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这个贴子最后由chenxun1221在 2005/11/22 05:42pm 第 1 次编辑]

楼上的,我觉得你的签名还是有素质的。
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就没有那么多牢骚了.
我骑了几年汽摩,骑了两年电动车,但都没有撞过人或被人撞。为什么有人被人撞了或撞了人,而且不只一次,还是要从自身找找原因呀。别人故然不对,自己生命最重要
32#
发表于 2005-11-22 19:13:24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这个贴子最后由flyman在 2005/11/22 08:33p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动车, ...
楼主呀,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你的法律意识太差了。
告诉你本人亲身经历,我同事逆向骑着踏板式电动车行驶带着人,在转弯处被一辆转出来的车轻轻擦了一下,我带的人脚稍微有些擦伤,那个开车的人大概和你差不多的认识,认为他没有责任,还很凶。他还气势汹汹叫来了警察。警察来了一看,收了那人的驾照,对司机说了三个字:你全责!司机问为什么?答:你是机动车,他是非机动车。根据新交法,你全责!然后让我同事去医院验伤。最后包括误工费司机一共赔偿700元。
这回你懂了吧?现行交通安全法的概念?什么叫保护弱势群体?夸张的说,但却有其事。如果你骑着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车。那么,仍然由停着的车赔偿你损失!你知道吗?这就是现行的交通法!
搞个大些的,中央电视台都有报道。在北京,一农妇,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法院判赔偿100多万。当然,这个是在新交法颁布的时候,该案有些争议。但还是维持判决了。
你的理论我也不否认,这是在新交法前的概念。现在和以前大不一样了,新交法采取的是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生存权大于一切!!!你可以找个交警去咨询一下,看我哪里说错了。

33#
发表于 2005-11-22 19:31:40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动车, ...
再来给你补补课!
第一,电摩有这个定义吗?法律上有定义电摩的条款吗?没有的话,就只能定义为电动自行车,就算这车有不符规定,但也只能说是违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那么电摩就属于违规非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大类。
第二,乘客违章开门照成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职责造成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由此可见,肯定是机动车方负责。至于追尾,一般看来是后车责任,但用新交法来看,首先定义为机动车责任,再根据非机动车责任减轻机动车责任,那么通常处理是,医药费由机动车承担,非机动车的损坏由机动车方承担。
34#
发表于 2005-11-22 20:00:24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4:15pm 发表的内容:
管理当局故然有责任,但我们自身的素质问题呢?
交法规定,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严禁上机动车道,但那么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也是政府部门的错吗?(可能也有人说,这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你说到了我们国家的痛处,就是人车分流问题。发达国家,人车是绝对分流的,自行车只能在人行道上骑。要么就是大马力摩托,在公路上与汽车共享车道。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避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不过再看看我们国家按照目前的国力,短时间解决这个问题能行吗?再有,很遗憾的说,国人交通意识太差,太差!就是不知道各行其道。机动车往人行道上开,行人甚至可以在马路的任何位置出现。我有12年的驾驶经历,虽然不常开,但也经常看到行人在全封闭道路上出现,我第一个念头就是:MD,这种人就该撞死。撞了活该!我想不止我一个司机有过这样的牢骚。
现实一点,我们在这个国家,就要适应这些问题。新交法的实施就是这个概念。其核心思想就是:以人为本!生存权大于一切!就是说,不管如何,人家有何过错,都要保证人家的生存权,强者要帮助弱者。(这点,我对目前的交通法规非常满意,就在我开汽车时,也会非常小心谨慎的驾驶,心平气和的去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因为我知道,我应该让他们。当我电动车,或步行时,也感觉在心里有些保障。)
政府根据我国国情,制定该交法,就是对老百姓的保障,不存在不作为的个案。
35#
发表于 2005-11-22 21:34: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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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5-11-23 08:32:27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二年的电动车驾龄,但从不撞人或被人撞。关键有三:其一、技术问题;其二、素质问题;其三、心态问题。
现在有很多电动车用户在路上真是很张扬,好多是不曾拥有机动车,一下子跨入了机动车行列(电动车严格讲也属机动车),心态上多少有点问题。
37#
发表于 2005-11-23 09:33:02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3 08:32am 发表的内容: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 ...
楼主说的也有一定道理,不管怎样,自己的生命最重要。自己要多加小心,不能把自己的生命寄希望于机动车司机。但这并不排除应该机动车司机的一些不好行为的谴责。我通常也是尽量避让公交车和出租车。但也不可能无限制的避让,如果一看见机动车挡道就停下来的话,在市区估计比走路快不了多少。机动车比咱快啊,一辆刚走开,另一辆又冲上挡着。机动车常往非机动车道挤,而且他挡在你前面,你一点辙没有,如果你挡着他,那个喇叭按得。。。
说到预见,我不认为应该靠预见开车。在开车的过程中,做决定只是1,2秒钟的事情,如果靠预见,你能保证自己每次在这1,2秒钟作出的决定都是正确的?就如同一些汽车,拐弯前根本不打转向灯,等弯拐了一半才打灯。你如何预见呢。所以不光是我们要提高素质,机动车司机们更要提高素质才对。他们素质的提高带来的作用要更大得多。
38#
发表于 2005-11-23 09:43:05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3 08:32am 发表的内容: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二年 ...
呵呵,你又开始讨论事故的细节了。其实,大部分人还基本停留在事故的传统责任认定上,而新交法的精髓部分还是没有完全理解。说俗点说,就是不看事故的过程,仅仅看车型,如果事故中存在非机动车,那么就是机动车方的错。如果非机动车确有非常大的违章,但机动车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还是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方如果采取了措施后再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事故责任大家共同承担,通常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的最基本保障,既由机动车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非机动车方车辆损失自行承担。
你说的关于骑车人自身素质问题我没意见,有些人就是一直出事,有些人就是不出事。我们单位还有个人骑车经常根人撞,我还亲眼目睹过,简直莫名其妙,他骑着骑着竟然和旁边并排的车挂在一起了。当时这个惊险哟!呵呵!今年初,这家伙又和人撞,这回挂彩了,损失门牙2.5颗,双手赐缝合线共计5厘米。像这种人就是属于你说的那种自身素质有问题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好多事故都是你不撞他,他来撞你,你逃也逃不掉,这个不单单是骑车人素质的问题,而是机动车驾驶人素质的问题,而且我们都要承认,现在的机动车驾驶员由于没有得到合格的培训就取得了驾驶证。他们好多人还停留在和我们一样骑车的概念上,虽然取得了驾驶证,但充其量只能说是两轮车转型。还有加上你说的什么心态呀什么的,他认为你骑车的就该让汽车。大家都不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开车的和骑车的素质都普遍较差的前提下,交法就干脆定义保护弱者,是十分人性化的。
最后看你非常关心这起事故,我凭借12年B照本钱告诉你我的开启车门方式。首先,用手开启开门把手,将们向外推出1-2厘米。(目的为了提醒后方我将开门)然后,看反光镜检查是否有车,如做后排无反光镜则回头张望。最后,在确认无车的情况下将门慢慢小心开启,手是拉着门把,不是推这门把,随时做好关门的准备,(路况在一直变化,没准一下子穿出个车来)。由此可见,楼主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出租车没有安装确保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情况下,盲目开门造成的。而且他一定停在路边就是非机动车道上,那么罪加一等,无论如何判定,出租车全责!
39#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3 10:43:19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我再说一下,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汗
1。不是出租车,是停车吃饭的,当时的保安在指挥他准备倒车
2。他在我前面停下,我不动就挡到他倒车了,他也进不了车位。(我右边已经停了不少车了)
40#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3 10:49:58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3 08:32am 发表的内容: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 ...
你没出过事说明你技术好,运气也好。
我要是如你所说,晓得他要开门,我还要冲的的话,那再重的伤都该我倒霉,是不是。
我想保安、司机和我都想的是要倒车,所以我慢行让路。谁想到车上的人开门下车。。。
情况都没弄清楚,就硬说是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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