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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朴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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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绿源系"的专家,欢迎大家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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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发表于 2005-10-12 21:21:08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绿源系"的专家,欢迎大家来讨论!

最近朴素123上的少了,论坛也不热闹了,朴素123,这个论坛需要你哦,就常驻这里吧
472#
发表于 2005-10-12 21:35:3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绿源系"的专家,欢迎大家来讨论!

我也发现绿源的车太慢了,应该把最高速度调到25(不按加速的情况下),这个速度是个临界点,兼顾各个方面
473#
发表于 2005-10-13 12:20:0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绿源系"的专家,欢迎大家来讨论!

朴素123
你好 谢谢了   不过有小问题想问问。我充满电提速到最大  电量在37左右正常吗  最大标是40     还有电池的保养问题,我加速到最大,然后在放手,可以骑400-500米。   那你说这样一直加速骑好还是加速了在放手骑好。还是一直加速到最大骑好   对电池哪种好     麻烦了~.   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开关的地方有A跟B 。有什么区别啊。开到哪边好啊   
474#
发表于 2005-10-13 14:47: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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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先生最近忙着帮老倪出谋划策,竞选"2005年度中国绿色人物"了.
475#
发表于 2005-10-13 14:50:0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绿源系"的专家,欢迎大家来讨论!

按朴素教的,昨天买了小鲨,价格让我很满意,蓝色新款,去掉了开机提示,座椅宽大,骑着舒服,谢谢朴素。我对绿源还是很相信的,虽然本地有大陆鸽品牌,维修网点多,但骑原来的绿源125,感觉还是质量不错的,电机的声音比大陆鸽轻多了。给绿源提个建议,转速按钮应该放在左手边,不妨碍右手操作。
476#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3 16:46:5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绿源系"的专家,欢迎大家来讨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朴素123在 2005/10/13 04:49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allen33702005/10/12 09:21pm 发表的内容:
最近朴素123上的少了,论坛也不热闹了,朴素123,这个论坛需要你哦,就常驻这里吧
谢谢您想念我.这几天真的是为了"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了.我个人认为,这不仅是"绿源"的事情,也是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大事件.这几年为了"电动车"我们到处与地方政府吵架,还不是有些关键的理论问题没有解决吗?如果现在依靠大家的力量把这个问题解决了,电动车有一个代表人物成为了"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那么,所有的问题都好办了.
老倪临时作出决定参加候选,也给业内的几个主要老总打了招呼,大家都比较支持,欢迎各位网友也支持一行哦!这真的是大事情.
点击这里:
http://www.luyuan.cn/
http://www.luyuan.cn/lszg/lvszg.htm
477#
发表于 2005-10-14 12:54: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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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倪捷2003年6月6日的文章,朴素123是倪捷的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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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见书(2003。6。6) 我们没有想到的事情竟然发生了!
  6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在媒体发布《通告》,以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榕政10号),对电动自行车下达"禁售令"。电动自行车是堂堂正正的有国家标准的合法产品,多年来大量科学家、经济学家及许多知名人士,都对它大加赞扬,称其为符合先进生产力潮流趋势。福州市人民政府是一级行政机关,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程序,发出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合法产品的销售,开创了行政机关违法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先河",严重违反宪法和各项法律,严重违反我国加入WTO的庄严承诺,此事发生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的今天,令人触目惊心。
  几天来,福州市个别领导人,目无法纪,不听劝告,一意孤行,为了执行对电动自行车的"禁售令",不惜以权力动用大量"执法力量",强行更改经营者营业执照,强行扣留经营者财物,派出执行人员日夜守在经营者店里,不让开门,不让营业,强迫营业员承诺不能经营,侵犯基本人权,如果经营者不听,则传警示威,联合"执法",威胁要进行治安刑事传唤,全然置国家法纪于不顾,上演了一出出违宪违法的闹剧,激起民怨,愈演愈烈。始作俑者,就是这个福州市政府的《通告》。
  政府的《通告》和各种行政行为,可以理解是一种"公共产品",到底是作为私人产品的电动自行车要被"禁止销售",还是象附件这样的伪劣的"公共产品"需要"禁止兜售"?静思这个问题,作为制造了一种被政府禁售的产品的企业法人,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两种心情共存:一是要维护产品所代表的生产力的尊严,更要维护公民权利的尊严,于是本人决定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基本权利,并呼吁各种社会制衡力量介入,共同向不合格的"公共产品"挑战。
  反复思考《通告》这样一个由福州市个别领导人制造出来的"公共产品"的缺陷,如何给予评价?八字考语最为妥帖:违法!缺德!无理!乱政!
一、违法:
1、《通告》责成工商执法人员强制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理: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是一种被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无权违反经营者意愿,强制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福州工商"执法"人员,强行在法人营业执照上加注"禁售电动自行车"(手写)和公章,并强迫法人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不仅违反工商法规,而且侵犯公民和法人"宪法"级权利)。
2、工商人员违规在营业执照上写上"禁售电动自行车"并盖章之后,立即对经营者进行"执法",以超出经营范围为由,依据没有处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通告》实施各种行政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具体的行政行为有扣留财物,责成停业,责令经营者书面承诺,并派人守在经营场所,肆意吵闹,无理之极。以上种种行为必然面临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福州市个别领导人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负有接受追偿的责任!否则,国家利益就要受到损失。
3、《通告》的制定者派出大量执法人员,无理要求商家关门停业,侵犯宪法所赋予公民和法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经营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个具体综合的体现,阻止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营权,实际上就是阻止了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通告》及《通告》所引发的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运用不合法的行政权力剥夺公民的权利,是典型的违宪行为,充分体现出福州市个别领导人的宪政思想根本没有确立,彻底辜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中央政府多年来立意改革,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殷切期望,令人痛心之极!《通告》这样极不合格的"公共产品",就是这样的人制造出来的。
二、缺德:
1、德者,仁也,以德治国在于关心百姓生活,体察民情民意。《通告》的制定者肆意打击经营者,只是少数人,但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则是普通老百姓,数以万计,电动自行车只是一种特殊的自行车,小小老百姓上下班骑车辛苦,贪图省力省时,又贪图低消费,才去买辆电动自行车助力代步。《通告》借口要发展大公交,显出城市豪华气派,就是不让百姓骑电动自行车,运用"自行车牌照"这样一种"行政许可的权力机制",随意限制公民私有财产的选择和使用权利。对照200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 同志受总理 委托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这样一种行政许可,也只有规章以上的文件可以设定,"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通告》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却堂而皇之地进行各种行政许可设定。例如,数量限制(特许性行政许可),使用时间限制等等,如果按此文件执行行政许可,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日后出现大量具体的行政行为,则可能引起广泛的行政诉讼。
2、公民花了数千元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只允许用4年,而且在此期间电动自行车又被强制"禁销",经营者全部被执法人员赶走,服务怎么办?数以万计的消费者权益被《通告》的制定者化为乌有,如果有人要求《通告》的制定者为老百姓做售后服务,一定不可能。但是,如果《通告》的制定者存下一点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德性,恐怕也不会出现伪劣《通告》,缺德,昭然。
3、尊重公民的权利,诚惶诚恐地执行公民赋予的权力,是行政之正道!有些人天性不喜去人多的地方,不愿乘公交车,可以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有些人,惧怕SARS再流行,就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放在家里存着,以防万一;有些人嫌公交不好,不能昼夜运行,也未四通八达,怎么就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还有许多的残障人士,需要个人交通,许多老年人得了糖尿病,医生嘱咐骑电动自行车运动。《通告》通通不许,违者则扣车走人,如此凶法,有没有一点侧隐之心?似这等惶恐之心,恻隐之心全无之人,如何可以奢谈"以德治国"的方略?缺德,又昭然!
三、无理:
1、据说《通告》源于市委市府"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决策","决策"似有"深思熟虑之后所做决定"之意,理由应该十分充分,水平也高不可测;根据《通告》的制定者发给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新闻通稿,"决策"之理由大概有两条,一曰电池污染,二曰发展公交。电池污染是陈词滥调,大多数老百姓可以驳斥,电动自行车用的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率很高,废弃的可能性很小,《通告》的决策者不知道?就算铅酸电池有污染,那么你们用的小轿车也是用铅酸电池,报废的速度比电动自行车还要快,数量也比电动自行车大得多,怎么就不行令禁止,这样的"双重标准"是向美国人学的吗?老百姓如果说你们"只许州官点灯, 不许百姓点灯",如何作答?"发展公交",没有人反对,《通告》的决策者可以另行制定一个发展公交的地方法规,千万不要再出一个发展公交的规范性文件,那样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发展公交与电动自行车有什么关系,难道是电动自行车侵占了公交车的路面?两种车走的不是一条道!退一万步讲,就是要"坚决公交",也应该听听需要"私交"的人的意见吧,听证会为什么不开?难道非要剥夺或限制"私交"的权利才可以发展公交,无理之极!
2、翻开自1998年以来福州各种媒体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的讨论意见,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人士都有许多看法,意见正反都有,车辆管理部门坚持电动自行车在他们的"条规"里没有注明,管理上有难度,认不清交通参与者到底是用了怎么样的交通,分不清"自行"还是"电动"。曾经在2001年也发出过一个公安局《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福州有个公民提起行政诉讼,责令公安上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公安局的《通告》没有效力,上牌也无据许可。此事新《通告》的制定者不会不知道,为什么又要发一个《通告》并大肆执法,再一次让行政机关在司法公正面前丧失权威。行政思路,混乱不堪!这种决策,荒唐之极!
四、乱政!
1、为政之道,得益于不断学习,古人云:"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通告》的制定者,不学习,不懂宪政,肆意妄为,公然禁止合法产品的销售,开创了行政干涉流通的"中华第一案"。如果有经营者想问您,明天您还会禁止一个什么样的合法产品的销售?以便我们提前预防,您会如何作答?如果某些公民在购买商品时都事先打一个电话问一问榕政办,此物是否买得?会不会只许用四年,并将保修化为乌有?你如何作答?党中央号召领导干部要"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意味深长,电动自行车的"买与卖",不是靠发《通告》解决的问题。上牌上路问题,则可以启动立法程序,只有程序正确,才能确保实体有效。千万不要听某些车辆管理人员天天反映分不清自行车还是电动自行车, 心急如焚,乱了心计,心乱则乱政!
2、宪政与封建,差别在于"民主"还是"主民",两字一颠倒则国体颠倒。民主者,人民权利至高无上,主民者,则处处体现"为民作主"的观点,《通告》这类事情在封建者看来是一件小事,这几天我也曾打电话给福州的一些信访人员,他们的回答十分干脆:"市政府在报纸上都登出来了,不让卖,你们为什么还要卖?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还算良民吗?)"确实如此,为民作主的封建皇帝及封疆大吏,一纸文告,可以号令天下,令出没有不行的,顺则良民,不顺则刁民。然而法制社会,宪政时代,提倡的是公民意识,宪法就是一部调节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根本法,体现一种制衡精神,行政所体现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并服务于公民权利,行政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不可为的决不为之";《通告》禁止合法产品的销售,是否超越了法律赋予的行政权限?违法行政就是乱政!
3、《通告》的乱,还乱了民心,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可能包括局长大人)明知违法,只有违法,不敢犯上,要扣留财物时,公民和法人向其告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没有依据,执法人员只有讲是市政府让干的,其它一概不管,这是比较好的,如果遇上几个蛮干的,打斗吵闹起来,事态扩大,抓进警局,始作俑者,就仍然是《通告》的制定者和命令执行者。
4、《通告》的乱,也乱了自心。几天来本人曾致电福州市政府的有关人员,与之理论,理屈词穷之后,最后只有一个理由,北京交管局不是也不发展电动自行车吗?为什么北京做得,我福州做不得,似乎"北京"就是榜样,就是首善必学之地?北京市前任市长,抗非典不力,险酿大祸,你们难道也要学习?这等为官行政之人,全然不懂"慎独"两字,只知你效我仿,借口国家尚未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地位立法,就可以我行我素,但有一个最明白的事情是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都知道已对电动自行车做出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草案)已通过人大第二次审议,即将颁布,可他们偏偏视大法律而不见,趁着法律未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地位不明,可自行其道,急急忙忙地发出一个没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吓走了电动自行车,好稳定地做"公交发展"的大戏法。
  当然,去年北京的做法是不对的,但并没有错到福州《通告》这等地步,北京只是发个《通告》,不让上牌,用一点行政许可的小权力,决不行使具体处罚,无人可以告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北京的《通告》就会自动失去往日的威风。)
  今年北京非典流行,人民不敢乘公交,满大街地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北京的交警也没有抓过无牌无照的电动自行车,知错慢慢地改也是好的。福州效仿北京,但没有仿到北京的"取巧",北京不禁售,不抓不罚,自知理曲,能忍则忍,不发生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公民法人也不能与之叫板,无法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施以法纪。我如此分析,《通告》的制定者是否心乱?为官行政,"慎独"两字最为重要,切忌心浮气噪,失一足成百恨!
五、结束语:
  目前电动自行车尚处于发展中的产品阶段,不能尽善尽美,尚有许多"硬伤"和"软伤",但不历经风雨怎么见彩虹,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完全靠中国人自行干出来的产品,没有欧美日可以效仿、引进,业界虽乱,但大趋势走好,其中也不乏执着勇敢斗士,决不允许官僚者将其列入与"黄毒危劣"等并列的"禁售"之列!
  到底是电动自行车是应该禁止销售的产品?还是《通告》这种伪劣的"公共产品"是应该"禁止兜售"的产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都可以发表意见。
本人为了捍卫产品尊严和公民权利尊严,不惜犯上直言,用"违法、缺德、无理、乱政"八字极端考语对福州《通告》施以重喝!望能猛醒。
  事实上我们国家多年来推动民主法制,成绩举世瞩目,细读十六 大报告和胡锦涛同志在两会上的讲话,体会中国共产党开创未来之宏大决心,如饮甘泉,如沐春风,也能体会温家宝总理之"殚精竭虑"的深意。
  我对《通告》及其制定者的八字考语,仅仅适用对这种"伪劣"的"公共产品"的评价,不能以偏概全!本人从未失去过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向美好未来的信心,相信以后也不会失去信心。

                   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公民:倪捷
                      2003年6月6日



- 作者: 朴素123 2005年01月15日, 星期六 15:2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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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发表于 2005-10-14 14:00: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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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问题:绿源电动车不是带了保险吗?我的为什么没有?在买之前说了有的,只是昨天晚上买的时候忘了要保险,回头再问他要,他就说没有保险了!
但是绿源的广告一直在做,说有保险
479#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14:40: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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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oumaogaocuo2005/10/12 05:56pm 发表的内容:
朴素老大你好,我想买个小点的,也就上下班用用,路程不是很远,在网上相中了清风15号,可是我那边的专卖说这个已经停产了,推荐我彩虹22号,2150大洋,可是我觉得似乎没必要买这么好,你能给我些建议吗?
22?就是KBS吧,这个车很成熟,没有大问题.
480#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14:51: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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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anming00022005/10/14 02:00pm 发表的内容:
问一个问题:绿源电动车不是带了保险吗?我的为什么没有?在买之前说了有的,只是昨天晚上买的时候忘了要保险,回头再问他要,他就说没有保险了!
但是绿源的广告一直在做,说有保险
"统一的保险",好象现在是停了,顾客对理赔的手续有些投诉,基本上是保险公司的问题,但用户都怪我们,还时常被个别用户在各个网站上发帖"叫板",绿源现在的"保险"是另外一种形式,叫"失窃补偿",是要另外收费的,每个地区有条件的就自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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