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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朴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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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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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09:59:04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sheji2006/05/26 05:33am 发表的内容:
看了真是来气!话里有话啊,玩文字游戏?颇具“大将”风度哦?
“绿源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是来鞭自己的”,既然你知道,为什么还说“不要动不动就拿消费者说事”?论坛是言论自由、言论集聚的地方,首先就是有消 ...
谢谢你的支持,但我认为还是回到原来的话题上。绿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问题可以在另外的帖子里讨论。我们在这里就研究行业争论问题。
72#
发表于 2006-5-26 14:23:01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sheji2006/05/26 05:33am 发表的内容:
看了真是来气!话里有话啊,玩文字游戏?颇具“大将”风度哦?
“绿源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是来鞭自己的”,既然你知道,为什么还说“不要动不动就拿消费者说事”?论坛是言论自由、言论集聚的地方,首先就是有消 ...
这位仁兄,所言为何?实在不懂你在说什么?
关于楼主所言的行业问题,我以为根本就不是问题,连标准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的人,怎么好意思在这里……。如果楼主只是想在这里听到支持,那请将题目更改一下为好,国人讲求礼义廉耻。
73#
发表于 2006-5-26 14:51:59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现有的交通法规主要还是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的, 发展电动车风力发电配套技术,主要是针对农村市场。当你的产品在农村和城市边缘大规模普及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时候, 任何人都不能禁止你了。
7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14:58:31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hf0082006/05/26 02:51pm 发表的内容:
现有的交通法规主要还是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的, 发展电动车风力发电配套技术,主要是针对农村市场。当你的产品在农村和城市边缘大规模普及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时候, 任何人都不能禁止你了。
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农村市场。
75#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15:57:37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这是广州交通警察的说法:
电动自行车禁行暂无时间表 交警再次要求市民推迟购买
http://news.tom.com  2006年05月26日 10时25分?来源: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历时数年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之争何时将有定论?此前,社会上对有关电动车禁行日期存在着种种猜测。广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广州并没有确定电动车禁行的确切日期,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不过很快将有说法!
  该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已根据有关法规就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和上路一事作出了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规定即将出台。
  交警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再次提出,为避免损失,市民最好等规定出台后决定是否购买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过10万
  尽管电动自行车禁行的议论一直未停止过,但仍有不少市民十分青睐电动自行车的经济、实惠。
  据广州市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摸查报告显示,仅天河就有4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每年卖出的电动自行车超过1万辆,全部由广州市民购买并在市区使用。目前仅天河区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已经超过5万辆,而全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10万~15万辆之间,并以“惊人速度快速增长”。全市电动自行车最为密集的是天河区和白云区。
  “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增加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而据了解,广州市从1998年开始停止摩托车上牌,使近年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激增,其中不少是时速超过20公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据交警统计,2005年,广州市共发生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比2004年度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广州是一座大城市。电动自行车上路难以避免侵占道路资源并对交通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据调查,电动自行车最快时速会达到20至30公里每小时,存在一定的交通隐患。同时,电动自行车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据悉,对于电动自行车废弃的特制电池,很难在确保环保的前提下予以回收处理。

76#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16:05:28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这个贴子最后由朴素123在 2006/05/26 04:10pm 第 1 次编辑]

再看看我们行业的最高领导人王凤和是怎样对媒体说的:(中华工商时报) 
“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王凤和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其实是有严格定义的。他介绍说,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就是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只有这样的产品才可以称为电动自行车,也才被交通法规认定为“非机动车?。
他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别小看这两个指标,这可是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标准,但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生产企业却热衷于制造那些速度越来越快、重量越来越大的电动车,有些电动车的脚踏功能已经成了摆设,这显然已经超出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如果不知情的消费者购买了这些电动车产品,既不能受到交通法的保护,又容易危及到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我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老爷子要在这个非常敏感的时期公开地说出这样的话呢?为什么要自己来“屠杀”自己管理的企业呢?到底是为什么???????
77#
发表于 2006-5-26 16:51:19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2006/05/26 04:05pm 发表的内容:
再看看我们行业的最高领导人王凤和是怎样对媒体说的:(中华工商时报) 
“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王凤和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其实是有严格定义的。他介绍说,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有严格 ...
王风和先生说的非常正确,这确实是一个该重视的问题,我既是电动车的使用者,也是电动车的经销者,电动车是我的口粮,我希望能够卖的长远一些。
倪先生应该懂得,不管是在杭州还是在金华,市区都是不允许马车上街的,那么什么是马车是否应该有个明确的定义呢?关于《道路交通法》明确的属于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有个定义不应该被遵守吗?当电动车的速度已经或者超过城市繁华道路机动车的限速标准(40-60km/h)时,你还硬要把这叫做非机动车吗?
有时间学习一下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对你有好处,不要为了赚钱,就置老百姓的生死与不顾!!这话也许有些过分,但你确实有失大家。文字
78#
发表于 2006-5-26 19:22:28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不值得交流,不在一个档次。
79#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21:45:33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sheji2006/05/26 07:22pm 发表的内容:
不值得交流,不在一个档次。
老兄,你不是说我吧,我是楼主哦。你是在说“风雨同舟”吧,我也觉得他比较可疑,他(她)说是电动车的用户兼经销商,但是,是销什么牌子的呢?他销的产品可以做到“小于40公斤”吗?我很怀疑!
80#
发表于 2006-5-26 22:25:49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2006/05/26 04:51pm 发表的内容:
王风和先生说的非常正确,这确实是一个该重视的问题,我既是电动车的使用者,也是电动车的经销者,电动车是我的口粮,我希望能够卖的长远一些。
倪先生应该懂得,不管是在杭州还是在金华,市区都是不允许马车上 ...
我也觉得风雨同舟说得很有道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工业产品都应该有一个国家标准。虽然有时候不尽人意,但是各个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责任维护好现有的生产秩序和标准。不要为了迎合市场而可以开发一些超标超限的车型来刺激这个现在很不成熟的产业。造成现在整个电动车市场一片混乱。难道生产厂家在这其中没有责任吗?我认为应该负很大的责任,不要总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说什么消费者喜欢轻摩化的,厂家就要生产出来而完全不顾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法规于不顾。我认为对于目前混乱的市场局面作为生产厂家应该在向上级主管部门陈述自己看法的同时,还是要在新标准出来之前维护已有的电动车国家标准。毕竟这个行业能够得到政府和消费者认可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利益他所需要依靠的就是现有的标准和法律。如果电动车国家标准按厂家自己的意愿改来改去的话。那么当消费者们因为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时候,试想有关部门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裁定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犯呢?我的建议就是:为了整个电动车行业的共同繁荣发展,厂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阐明自己对国家标准需要改革的同时,维护好现有的生产标准,然后根据市场的消费走向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今后电动车行业的未来车型的变化和新的行业标准才是上策。而不是为了各自利益疯狂抢占瓜分不成熟的消费市场,为了迎合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而生产各种各样的超标车豪华车弄得大家的车型变化得眼花缭乱的,当自己电动车的塑料件碰坏的时候买不到配件了,因为车型早就过时了,哈哈哈。电动自行车我觉得真正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它的主要部件电机,电池。特别是电池的技术创新,各个厂家应该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为电动车的心脏部件找到一个更加经济好用的新产品,使这个行业真正摆脱低层次的水平走向科技创新的道路,不要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塑料模具和塑料豪华外壳上,还电动车本身朴素的外貌,强劲的动力,长寿命质量轻便的电池才是大家共同的心愿。自己静下心来考虑一下,大家都不生产超标车的话,市场秩序是不是好很多呢?下面的各级经销商,消费者不是心理上更平静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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