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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朴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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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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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22:57:05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gwj2006/05/26 10:25pm 发表的内容:
我也觉得风雨同舟说得很有道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工业产品都应该有一个国家标准。虽然有时候不尽人意,但是各个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责任维护好现有的生产秩序和标准。不要为了迎合市场而可以开发 ...
有点道理,我认真看,希望你也想一想,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王凤和的“新标准”又要出台了,最要命的是三条:
1)重量不能够超过48公斤,而且是绝对的“否决项”,这一点您可以接受吗?真心请教。。。。。
2)鞍坐必须是“自行车型”的,而且其高度必须可以调整,否决了所有“长鞍座”,您是市场的行家,这样的规定您可以接受吗?
3)脚踏功能也是“否决项目”,而且很严格,只能够买“简易车”了。
我们俩以前有争论,您对绿源不喜欢,我可以理解。现在,请您忘记不愉快,就以上三条发表意见,关系重大,关系到我们是不是要再一次强烈反对这个“新标准”的决策,我希望听到您的建议。如果我们不反对,这个标准就立即要发布了,时间紧急,望告。
82#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23:14:41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luoye9992006/05/26 11:08pm 发表的内容:
站在一个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第一点勉强接受
第二点反对
第三点反对
总结一下:个人觉得彩虹56号--ZS-9这种型号比较适中点.既不是很大很笨重也不像自行车式样那么简陋舒适度欠佳.希望能给绿源公司一点参考价值把.
您知道吗?您说的适中的ZS-9已经超过48公斤了。这样的概念吧,几乎所有采用无刷电机的、电池单个达到4。2-4。3公斤的、48伏的车都在“不合格”之列。要被罚款。
83#
 楼主| 发表于 2006-5-26 23:43:28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luoye9992006/05/26 11:39pm 发表的内容:
能不能变通一下在大小上用ZS-9的规格,在48公斤重量上适当的在增加一下.
他们比较固执,没有办法了。悲观ing
84#
发表于 2006-5-26 23:46:31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朴素123,你所说的最要命三条,我以为是电动自行车应该遵守的基本条件。
关于“长鞍座”,也是我目前使用的,我以为国家并没有禁止,这种车行可以划入机动车的行列。
关于“脚踏功能”也是必须要有的,试想一下,厂家在教消费者关于电池的保养与维护方面的要求,以及用户为了能省下一点钱对电池的爱护都离不开“脚踏功能”。
目前各个电动车厂家的产品配件有多少互通性、有多少一致性,很多配件不要说国家规定的保证5年供应期,就是3年也很难保证,这不单是你绿源的问题,大多数厂家都是这样,这也是法规需要强调的。
85#
 楼主| 发表于 2006-5-27 00:01:48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2006/05/26 11:46pm 发表的内容:
朴素123,你所说的最要命三条,我以为是电动自行车应该遵守的基本条件。
关于“长鞍座”,也是我目前使用的,我以为国家并没有禁止,这种车行可以划入机动车的行列。
关于“脚踏功能”也是必须要有的,试想一下 ...
您认为“长鞍座”就划为“机动车”,您读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需要有“法定程序”的,要有《目录》或者《公告》才能够生产,现在的电动车行业几乎没有条件取得《公告》,因为还没有一个“电动两轮机动车”的《国家标准》,于是,发改委就不会(也不能够)发《公告》给厂家。于是,电动车作为机动车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这是困难之一;
第二个问题是现在的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是十分危险的,速度上不去,加速度差,用户的安全保障成问题,要付出血的代价啊。真的不行。
86#
发表于 2006-5-27 00:58:27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2006/05/27 00:01am 发表的内容:
您认为“长鞍座”就划为“机动车”,您读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需要有“法定程序”的,要有《目录》或者《公告》才能够生产,现在的电动车行业几乎没有条件取得《公告》,因为还没有一个“电动两轮机 ...
重申,我只是说“可以”划到机动车的行列。
你提到的电动车很难取得机动车资格以及安全问题,确实是需要考虑的,正是因为难,才需要你这样的“敢言者”,也许这才是问题的结症所在,也许这正是绿源成为行业领军的机会,为什么不从这里下手,将绿源立于不败之地呢?
从现在整个行业来看,鱼目混珠,基本上没有什么象样的品牌,整体实力很差。原因:入门槛太低,没有技术含量。当行业正规起来时,国内的大鲨鱼们可以很轻易的取得果实,打跨现在所有的电动车厂家。给自己一个机会、给绿源一个机会。
要么就好好在“48kg、20km/h”等标准上下下工夫,把产品做大做强,请些高人把售后服务好好做作。做企业、做产品一定要做到和别人有所区别,这样你才有机会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这和做管理是一样的,有所区别。
87#
发表于 2006-5-27 01:21:38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2006/05/26 10:57pm 发表的内容:
有点道理,我认真看,希望你也想一想,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王凤和的“新标准”又要出台了,最要命的是三条:
1)重量不能够超过48公斤,而且是绝对的“否决项”,这一点您可以接受吗?真心请教。。。。。
2) ...
朴素123,你的轻型电动车的观点细细品来很有道理,中自协的国家标准的认同也有道理。对于外行人来说是很难给你好的建议的。电动车技术的发展也是广大厂家工程技术人员多年摸索实践的结果,对于你们好大喜功的做法我不敢苟同。但是我很佩服绿源倪总的坚持自己对电动车行业今后发展方向的观点和维护的决心,很像我们山东人的豪爽性格。虽然我不喜欢绿源产的车子。我出个建议仅供参考:你可否让倪总再来一次几年前的“福州事件”重演呢。联合一下对于你们观点支持的厂家老总们来和你们共同的上级领导部门中自协来个对薄公堂。另外也可以对全国所有骑过电动车的消费者们来一个倡议书,号召大家来个网上调查,听听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让厂家们,经销商,还有中自协感受一下什么叫全民公决。
88#
 楼主| 发表于 2006-5-27 01:25:46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2006/05/27 00:58am 发表的内容:
重申,我只是说“可以”划到机动车的行列。
你提到的电动车很难取得机动车资格以及安全问题,确实是需要考虑的,正是因为难,才需要你这样的“敢言者”,也许这才是问题的结症所在,也许这正是绿源成为行业领军 ...
您这样的想法是非常聪明的,事实上,一开始的“反对摩托化”也是一些当时的“强势厂家”所热衷的,思路与您表达的类似。但是,我们是不能够这样做的,要厚道,要积极地参与到任何形式的竞争中去,也包括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我们不需要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政府的目标性保护上,而是需要通过让经销商、供应商、消费者满意的方法来达成目标,这是绿源高层确立的文化理想,不要捷径,而要独立性格。相信您理解我的意思了。
关于48公斤,我们是认真讨论过的,如果这样定,基本是没有办法干了,不相信您明天称称您卖的所有车子的重量。可以贴出来的,
89#
 楼主| 发表于 2006-5-27 01:37:56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下面引用由gwj2006/05/27 01:21am 发表的内容:
朴素123,你的轻型电动车的观点细细品来很有道理,中自协的国家标准的认同也有道理。对于外行人来说是很难给你好的建议的。电动车技术的发展也是广大厂家工程技术人员多年摸索实践的结果,对于你们好大喜功的做 ...
如何“对簿公堂”?这个很重要!告他什么呢?他是打着“合法”的旗号的,我们是违规者啊。你的高见如何?
90#
发表于 2006-5-27 01:57:45 | 只看该作者

绿源应该怎么办?拜求各位厂家同行、经销商、消费者、电动车爱好者发表意见。

关键时刻。。。说说吧,
想说服具有一定地位而又“坚定”的人,时下几乎不可能,谁都说有理。
“法定规章”自然必须遵从,虽然明显的不合时宜,所以连“对立者”(估且用这个不合适的词)也在积极参与筹划、修订。既然要重新定义标准,我看这是个机会。个人认为是一个对全民有益的机会,做得好利国利民,皆大欢喜。
下面是我的思想,只可意会,用词可能不当:
说说电动车的概念,我认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是两个不相等的概念。电动自行车只属于电动车类型中的一种。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我认为原来的(现在执行的)法规中的定义还是比较贴切的,虽然对数值上的要求确实需要作进一步修改。
对现下流行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就是人们俗称的“电摩”,无疑也属于电动车。但因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为其定位,所以各方相关人士都在用“现有的机动车和非机动”标准去衡量、去挂靠。结果是两不靠,自行车道不让行驶,机动车道也更不让通行。怎么办?总不能飞吧?呵呵,就算飞也得要有航空执照。。。
显然,仅用机动与非机动的标准去衡量电动车,现下是不可能达到满意结果的。多站在对方立场想想(即换位思考),自己认为怎么改合适呢?
还有,(我还没找出相关定义,只从技术上说)电动车包括了2轮、3轮、4轮、多轮、后驱、前驱、多驱等等主要以电能转换为机械能的轮式交通工具。外形大类上可分为肉包铁和铁包肉,基于电动车的先天可塑性,其外形细分那就千变万化了。这类车,电动车,国家没相关规定,制定之绝对是当务之急。
我的解决方法其实已经说完了。呵呵
报告总结:产生一个以致几个相关规定,来定义这类相关的电动车。
可操作性:可减免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派生出新的定义,谁都会有一种成就感,应该会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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