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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处罚重于偷车,是法律荒唐还是人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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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6-12 22:5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骑车的处罚: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行重点整治,在路面发现上述违法车辆将一律予以扣留;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从严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偷车、抢车的处罚(不满3000元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治安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骑自己血汗钱买的车,让警察看到处理得比偷车、抢车都重,你说咱买不起用不起汽车的小老百姓招谁惹谁了???咋这待遇还不如小偷强盗呢???请大家来评个理儿吧!!!
   
2#
发表于 2006-6-13 12:29:27 | 只看该作者

骑车处罚重于偷车,是法律荒唐还是人荒唐?

请问是哪个省?
3#
 楼主| 发表于 2006-6-13 18:29:50 | 只看该作者

骑车处罚重于偷车,是法律荒唐还是人荒唐?

广州市的规定,可以参考广州公安的金盾网,你就什么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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