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50|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灌水]灌水无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1-7 16:4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些主题本来就很明确地不是属于本分坛的,结果也发到这里来了。由此,在这里灌水反而变成有罪了,导致有些网友提出了批评。
    我认为在本分论坛浏览发帖的大多数是普通用户,发的帖子谈不上多大的技术含量,更多的是心得和生活趣闻等让某些网友认为是“水”的帖子。如果没有这些帖子,我看本分坛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所以,我赞成本分坛允许自由发帖(只要不反动色情),自由灌水,给更多的网友一个自由的空间。
   支持的要顶。
   
2#
发表于 2005-11-7 16:54:26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3#
发表于 2005-11-7 17:00:07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对,在这里适当灌水,可以调节气氛,也能增加论坛的吸引力,灌水有理,表示支持!
4#
发表于 2005-11-7 17:01:59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支持一个
5#
发表于 2005-11-7 17:14:53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6#
发表于 2005-11-8 10:31:48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偶也支持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7#
发表于 2005-11-8 11:03:20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偶婆婆妈妈的就喜欢灌水:)
8#
发表于 2005-11-8 11:39:35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是的,我现在发帖回帖都要考虑一下会不会被骂,因为我忍不住会灌水:(
9#
发表于 2005-11-8 11:51:01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嘿嘿!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10#
发表于 2005-11-8 11:54:47 | 只看该作者

[灌水]灌水无罪!

经d中央g务院研究决定,
许可本bbs网友论坛为灌水专区.
并由锦涛同志亲自授予网友"乖乖兔"同志为灌水38红旗手
同时追认yj为灌水革命烈士,享受5保护待遇
zhong宣部发言人:一只鼎
2005/1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电动车论坛 ( 京ICP证041302号 )

GMT+8, 2025-12-12 23:59 , Processed in 0.07800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