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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规定,没有双方同意,不得贴QQ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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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8-29 16:5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坛里爆QQ之风盛行,鉴于QQ可人为改动内容,不可做为呈堂证供,而且做为一对一的对话含有个人隐私,所以,本版规定,没有QQ双方同意,不得贴出QQ对话,否则删无赦
2#
发表于 2007-8-30 14:42:34 | 只看该作者
好鼎立支持
3#
发表于 2007-8-30 16:56:0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四川
4#
发表于 2007-8-30 18:18:54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支持!
5#
发表于 2007-8-30 19:05:51 | 只看该作者
想得真周到~~~~~我贴群里的群聊记录可以吧?
6#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19:10:5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群是公共场所,当然不在此限。
7#
发表于 2007-8-30 20:03:31 | 只看该作者
我和我许多朋友聊天的时候,大家都表示:非常鄙视保留qq聊天记录的人,这种人太暧昧了。
8#
发表于 2007-8-31 08:31: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川办事处 于 2007-8-30 19:10 发表
呵呵,群是公共场所,当然不在此限。


那么请问,我贴的是群聊记录,为什么被删除
9#
发表于 2007-8-31 08:39:55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四川  群聊和私聊如何区别的出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8-31 10:30:56 | 只看该作者
有三个人以上的对话才可能是群聊,另外,从内容可以看出是否是私人间对话,不然,统统视为单聊,删删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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