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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摩的噩梦即将开始了~~~~~~(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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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7:3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电摩的噩梦即将开始了~~~~~~

榕将开展新一轮电动车严管行动 规范电动车管理



  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通知》,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将在全国范围铺开。

  从《通知》内容来看,近一年来,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从销售、报牌到上路行驶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与其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福州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在全国先行了一步。据了解,近期我市警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严管行动。
  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全国铺开
  本月18日,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通知》认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四部委要求从多个方面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第一,要求各省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请省级人民按照《道路交通法》第18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其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及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
  第二,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不允许企业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应对生产企业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凡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第三,在日常销售监督管理部分,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合格证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详细参数。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四,要求公安机关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通行秩序等管理。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办理注册登记,通过增设牌证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方便群众。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超速、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深入社区和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排查,对无牌无证和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第五,要求各部门千方百计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对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此外,针对正在使用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求各部门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和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或报废。
  规范管理,福州先行一步
  在此次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的前一年,福州已经先行出台了类似规定。据悉,此前,四部委相关人士曾到我市就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过调研。去年以来,10多个城市曾来我市就相关管理措施进行考察学习。从本次下发的《通知》内容来看,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模式与其几乎完全一致。
  根据此前对我市主管部门及业内人士的采访,记者对福州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梳理。
  1995年,福州首现电动自行车,此后经销商又退出市场。1998年前后,电动自行车再度进入福州市场。到2000年,福州市停止摩托车上牌,电动自行车开始走俏。2002年,国内电动自行车轻摩化后,福州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攀升、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迅速将电动车推上风口浪尖。
  2003年10月20日,福州市人民颁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当时,6万辆电动自行车上牌并被允许使用4年。同年,我市禁止销售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自《管理规定》颁布后至2005年初,我市警方先后多次开展专项整治。
  2005年后,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量再度攀升,其中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占据市场主流。2005年6月17日,市办公厅下发《福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国税、交巡警支队等部门联合行动展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堵住销售环节,建立违规销售举报制度,开始严厉打击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
  在市场与管理方的几度进退后,福州的电动自行车正式迎来有序规范管理时代。去年5月,我市颁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考虑到市民的接受能力,我市采取逐步限行的政策。在3个月的挂牌登记程序后,去年8月15日,我市开始限制摩托车、超标准及未注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四纵四横”区域路段通行,并在9月1日开始严查严管。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22日,限行路段由“四纵四横”再延伸至16条路段和7座大桥。
  与此同时,去年4月下旬起,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换购回购活动也及时跟进,以补贴形式让市民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而为缓解“限行”之后的市民出行需求,我市还在公共交通上进一步加大了投入。
  福州将掀新一轮严管
  以下这组数据足以证明,福州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近一年来,城市交通秩序得到了有效好转。
  据统计,去年,我市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449起(其中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355起,占当年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79.06%),死亡55人(其中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38人,占当年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总数69.09%)。而2011年1至2月,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40起(其中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23起,占当年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57.50%),死亡5人(其中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3人)。
  与限行配套的注册登记工作,一年以来也进展迅速。截至2011年3月28日,我市的电动自行车已注册上牌280193辆,其中鼓楼105149辆、台江68843辆、晋安36887辆、仓山68501辆、马尾813辆。
  在市区2个阶段“限摩限超电”过程中,市充分考虑群众出行需求,对公共交通逐步进行了完善。去年以来,我市投放了1200辆出租车和600多辆公交车。其中鼓楼中心区投放30多辆小巴士,在支路、小巷运营,实行招手即停,并采取公交线路延伸、延时、增加趟次等办法服务市民出行。针对第二阶段“限摩限超电”延伸到7座过江桥梁,又新开了2条城乡小巴士、延伸线路6条、延时线路11条、增加公交班次1580趟次,调整后可满足约90万人次过江需求。
  据悉,根据此次四部委《通知》精神,我市将从三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禁行,确保第二阶段“限摩限超电”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对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给予依法处理;三是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集中整治,核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情况,取消销售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商家经营资格,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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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7:58: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乐山怡达 于 2011-4-1 08:15 编辑

坚决拥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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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9:13:02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自行车是要严格管理,但也要允许做电动摩托车,可按汽油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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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55: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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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5:35:3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更应该管一管行人在车道毫无顾忌的自由穿梭。简直就是活地雷,这一发生事故,当量太惊人。管电动车只是一味相对景象大些(起码比撞个行人的景象壮观些)。另外一个就是管管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随便停放。这也是必须治理的。不然凭什么治理电动车呢!!!问题不根治,经抓啊写似是而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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