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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几条意见[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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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4-27 21:1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11-4-27 22:55 编辑

  《关于珠海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几条意见

     珠海的电动车亂像,来源已久,似乎很难管理,实际上管理比不管好,比封杀好百倍。
在统筹学上,疏导好、管理好非机动车辆交通,也比封杀花费的巨额资源,要大大的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疏导好比堵塞他强一百倍。相当多的错误观点认为,只要把电动车封杀以后,珠海就万事大吉!其实这是非常的错误。大跃进时期,号召全民作战消灭讨厌的麻雀,结果人为剪断了天然的链条,导致人类遭受了大自然严厉的处罚。如果人为花巨资去剪断非机动车辆这一天然交通的链条环节,珠海会因为禁杀而大大增加机动车数量、大大提前全城大堵车的可能性也随着而来了。最后受到惩罚的必然就是珠海自己。


由此可知,我们必须管理好、限制好电动车而不是耗费人力物力去一味封杀它,而且,对降低珠海拥堵,正常健康的电动车交通,完全可以起到关键的效果。根据各地开放电动车交通的经验来看,速度控制不是主要的问题。问题就是需要管理起来,而管理的问题,在珠海为什么迟迟难以开展?综合一下,不外乎是执行难的问题。但是,大家都可能忽略了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执法的难易程度,是与立法的合理与否紧密相关。立法过高、过空以至脱离了现实,执法就相当难。而提高了执法的水平,把统统禁止的空泛目标改为稍高收费下的限制管理,执法就易如反掌。像珠海管理非机动车辆并非太难,个人建议是,申请后短训、偏高收费(实施严惩而抽检式管理)特区可较高收费(电摩可按燃油摩托车一半或更多实施费用,实施高收费。当然必要时,可再按交通管理的需要,随时调整收费标准)。

一、无牌的电动车车主,日常实施抽查及处理办法
对交警(包括协警等工作人员)在日常的抽查工作中发现无牌电动车车主的:
1、无条件没收车辆;
2、从重罚款1—2000元。
3、依法实施3-15天拘留;

此规定,足可以镇得住乱骑人等亂像。

二、对电动车主短训型管理
办法简捷。由珠海市民个人或公司凭证件,向交管指定窗口递交身份及申请表后,参加3—10日的(收费)短训,短训单位由交警统一安排或指定。
短训主要内容:骑行电动车辆上路,必须严格礼让机动车、礼让行人和礼让自行车。
让车时的操作规程、以及处罚的办法(下面会提到)。

三、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规则
交警依据国家道路交通法36条在道路两侧1.5米左右内以白实线划出非机动车行驶带,作为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区(注:并非多占。因不占混行道了),此行驶带白实线范围内,汽车一般情况下应不允许借道。
电动车和自行车主,必须在白实线1.5米左右带内骑行。当后无机动车时允许短时间借道超越。电动车实施让自行车规则。
凡在白实线带内发生任何交通肇事事故,涉及机动车辆的,一概由机动车担负全部责任。
发生在机动车道、即白线以外的路面肇事,电动车车主(无条件)担负全部责任。
(本人强烈建议,这种出线肇事发生的事故,电动车、自行车的车主,应被判负担对撞损汽车的赔偿)。
人力自行车可以自行选择路线行驶:即可选择1.5米带行驶、当慢速骑行时亦可在人行道上行驶。

【举例】当电动车为超车借道上机动车道短暂行驶一段,按交通法规是允许的,但如果是因此而被后面的机动车辆撞击受伤,电动车主仍然负担全责。理由很简单,违反了借道规矩——车主没有看清后面的机动车。
这些道理,都在短训中交代,道理说的清楚明白。

以上3点,——短训稍高收费、超白线者严罚、无牌车主拘留。该三点原则一定公布出来,缺一不可。
3点各条的功效说明:
(1)短训高收费——这条很厉害。既可限制电动车大批量上路,而特别内需例如运送物资的工作电动车,又可以有所空间。而且短训后车主绝少乱冲乱撞,可以根绝珠海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
(2)超白线严罚——这条更厉害。把电动车与机动车责任分的清清楚楚、一罚到底(几乎相当于“白”撞,但有区别)。
(3)无牌主拘留——这条足够警告无牌车主,不得侥幸心理。否则犯罪论处。而且建议不得再次申请上路权。

四、所谓超标电动车问题,交管部门完全不操那些闲心。
论坛中提到的,什么电动车超不超标的问题等等,无需多管那闲淡杂事了,只要你骑的车属于国家产品,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或是因为超标而出事的,一概由车主自己负全部责任。当前国家也正在抓紧修订电动车的有关质量标准,这些问题无需过多担忧。

如交管部门能够同意或开始试行一段如上各点条例,则往日我市许多机动车遭遇到涉及电动车肇事的情况也就十分明确,极易处理; 例如电动车主属于漏缴费用者,对不起:不仅负担全责+赔偿机动车全部的损失+还要“请君入瓮”  3—15天。

如此规定下来,经过短训、懂得了遵纪守法的电动车车主,可以通过依法纳税,让必要权益获得一定保障。而我市机动车数量猛增的现象,亦能够得到减缓而有所下降。更加重要的是,在我市亂骑电动车的亂像,将会迅速彻底的消失无影无踪。应该相信法规和经济管理的威力,而不是一味费力地封杀、禁行。如此便可事半功倍,效果是一定好的。
如果实施得好,可以作为特区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的典范,为当前全省交管提供一个特区创新的人性化交通管理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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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香山网论坛:珠海生活:原作者:zh榕树头

http://www.x3cn.com/forum.php?mo ... p;extra=#pid25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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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4-28 15:09:05 | 只看该作者
短训主要内容:骑行电动车辆上路,必须严格礼让机动车、礼让行人和礼让自行车。
礼让行人和自行车是对的,机动车应该礼让电动车,楼主喝高了吧
3#
发表于 2011-4-28 15:09:48 | 只看该作者
汽车一般情况下应不允许借道.
这句话等于放屁
4#
发表于 2011-4-28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礼让、一般情况、尽可能等等不确定字眼写入法律,本身就如同FP。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不可缺少的两个准则,必须相辅相成且绝不能互相越界。

现在,乱套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23:00:39 | 只看该作者
短训主要内容:骑行电动车辆上路,必须严格礼让机动车、礼让行人和礼让自行车。
礼让行人和自行车是对的,机动车应该礼让电动车,楼主喝高了吧
ne5532 发表于 2011-4-28 15:09



喝了多少?当心脚下,别开车哦
6#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23:03:23 | 只看该作者
汽车一般情况下应不允许借道.
这句话等于放屁
ne5532 发表于 2011-4-28 15:09



你喝了多少马尿?张口粗话了,还是不是认得字?
规定是人定的。白线不可以超越是对的,但是有时不是死的。醉鬼懂吗
7#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23:04:4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礼让、一般情况、尽可能等等不确定字眼写入法律,本身就如同FP。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不可缺少的两个准则,必须相辅相成且绝不能互相越界。

现在,乱套了。
sheji 发表于 2011-4-28 16:41



呵呵,说的是。
尤其珠海那地方,抓几个保安仔就是协警,你说他们能够懂得啥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5:05: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11-5-1 15:15 编辑

电动车做成15公里时速的那种,估计是没有人买的了。
现在珠海交警和很多人动不动就抓住这一句说事,即现在市面的电动车80~90%以上都是超标准。
所以必须封杀。这是堂而皇之的理由。
可是我想问问这些专家,对于任何一个城市来说,电动车因为本身超标的问题而引起的事故究竟有多少?比如,速度超标以后刹不住(交警往往说刹车不灵,岂不知今天的电动车引进摩刹个个刹车灵得很)而出事故的?速度超标就达到了机动车的范围?这点很可笑,把所有交通工具分成为两大类本身就是人为,就是人们为管理粗糙和方便而框出来的,而实际的情况很难分辨。按现有的速度分,20公里以下的为非机动车,以上的为机动车。地球难道有这么简单?

按照这种逻辑,人类主妇,就只能把大米食物分成两大类,稀饭、干饭。
其他都不符合“标准”!这样行吗?
而实际上,有人爱喝稀汤一样的稀饭。有不少人就讨厌太稀,嫌它喝多了拉尿多。有人就是喜欢吃哪种浓稠到像干饭的那种。
而吃白米饭,有人爱吃像一粒粒的,做成像干米粒那样,但是很多人就是嫌它伤胃。喜欢吃烂得像粥似的干饭。
这要是让某地的交警来管饭,人人大概都必须“站稳立场”,要么忙时吃干,要么吃稀就只准是闲时喝稀饭了。根据这种粗陋简单的思维,来管理城市复杂的交通工具,当然就只能分两种。而电动车出来了,它可是两头都不占的。怎么办呢?不要它?明明优势十分明显,科技也在不断进步。所以,不是不要电动车,而是需要改进一下我们原来比较简单的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概念。
严格说,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类型,所以,划分到快车道上行驶,是容易被极快的机动车撞击的。划分到非机动车、甚至人行道上自行车和行人混行道上去吗?也不好,因为容易发生挂带行人和自行车的隐患、产生新的事故苗子。根据车辆不能简单划分的这个思维,天无绝人之路,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它放到它应该放的地方。道路的两侧是最佳的。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6条之规定,电动车即非机动车辆,最好的位置具体就是在道路两侧:1.5米左右的行驶道路上——去行驶。
这样划分,电动车如果在此区域行驶,机动车肇事时,就应该由机动车负担全责。
否则,电动车一旦越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被汽车撞了,电动自行车理所当然的负担全责——
因为机动车越位撞击电动车。这样划分清晰之后,电动车再出任何的故障都很好处理了。
当然,这只是在硬件上的划分,要电动车能够安全行驶,还有更重要的软件的确立,那就是凡是电动车车主,都必须进行短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由各地交警具体抓好道路安全行驶规则的宣传、普及。短训非常简单,就是电动车必须让机动车,我个人的经验,电动车还应该让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因为自行车主一般还并不太适应电动车这种新的工具,所以电动车应该让他们。而实践充分证明,让了他们,电动车只会骑行更加的安全、更加的快捷,和更加容易受到广大驾驶员和行人市民的理解。否则的话,容易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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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1 15:20:50 | 只看该作者
把珠海市长、公安局长、交通局长全部换下来,这样你才有说理的环境,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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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7:10:49 | 只看该作者
把珠海市长、公安局长、交通局长全部换下来,这样你才有说理的环境,否则
sheji 发表于 2011-5-1 15:20


呵呵,看sheji朋友的意思是这种车车,当然只能限速在15~20公里来管理,否则就是超标车,应该封禁对吗?理解理解,可是在电动车畅通无阻的大中小城市里,超标车车并没有扔到垃圾桶里面去的意思呢。所以说,这种事的争论,远远还是没有结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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