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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突出 四部委发文整改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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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8:4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2011年05月29日讯 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大量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

    继0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后,上月,四部委联合发文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 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

    消息披露后,中国最大的“草根产业”陡陷窘境,28日在无锡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南方电动车及零部件展会上,国内300余车企和多个省市电动车协会召开应对会,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产业变幻莫测难以应对。

    截止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量,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最大民生交通工具。按整改要求,时速达30km/h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意味着将大幅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国家电动自行车质检中心副主任黄晓东介绍,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04年增加了约6倍,目前,电动自行车使用机动车道、闯红灯等现象严重,长远来看,国内对电动车自行车产业的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我认为,除标准问题有待博弈外,有条件的企业应将重点放予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上,以不变应万变”。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业鱼龙混杂,对长远发展不利,但新标准要求高,大多数企业一时“转不过弯”,江苏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表示,全球趋势来看,低碳绿色的电动车产业仍有巨大前景。

    “我们也建议相关部门酌情考虑实施事项,比如对存量电动车采取软着陆等方式,给企业一些缓冲时间”,陆金龙称。

    天津自行车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邢纪骅认为,99年至今,国内电动车产量增长百倍有余,但出口寥寥无几,关键是缺乏合适的标准,但眼下可能会对众多企业造成冲击。

    包括新日、雅迪、爱玛等行业龙头企业代表表示,加上眼下原材料涨价,新标准施行后市场将会大幅缩水,执行有难度,但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先配备摩托车生产线,积极应对新政。

    据悉,继上月四部委文件发布后,目前国内各省市电动自行车均停止发放车牌,相关主管部门正陆续与企业及协会调研商讨实行事宜。(完)(孙文荆)
2#
发表于 2011-5-29 21:30:4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管理交通的部门不作为、也不想管、一心只想禁行堵路。
因为如果管理了(哪怕挂几个条幅,“电动车一律靠边行驶”),当宣传形成压力的时候,我想市民也不至于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因为,在白线之外,电动车主被汽车撞伤撞死,当然由电动车主自己担负责任!
所以也不要动不动拿什么四部萎的大帽子压人。四部委出通知让交警干正事、管理管理交通吧。不要动不动就禁这、禁那,动不动就想杀鸡给猴看,以表示他们没有白吃饭?南方交管尤其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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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标车,就算你有点道理。
但是所谓“电动车闯祸多”是事出有因:“住房城乡建设部”贵老爷们,祸是由你而起——你们应该纠错在先——
请先把未经听证而随意在全国改建的“人车混行道”,改回正常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吧!城市居民行人、自行车非机动车辆的安全和上路权益,在全国完全被你们糟蹋得不成样子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0:39:58 | 只看该作者
四部委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可以旧换新

  本报讯 遍布大街小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再起纷争。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在销电动自行车多超标

  “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即电动自行车国标(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由于电动自行车国标10余年未曾修改,而生产厂家早已超标成风,因此市面上的在销电动自行车多为超标车。

  2009年10月“电摩国标”出台时,因其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也以“20公里、40公斤”为起点,曾引发两标之争。后国家标准委员会叫停“电摩国标”,但超标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相关部门并未表态。

  淘汰应设过渡期限

  此番四部委联合发文,首次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仍须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国标,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

  《通知》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通知》虽已下发月余,可昨日,10多个门店的销售人员都表示所售车辆时速均超20公里。而市民手中的超标车如何换购为“合标”车辆?截至目前北京工商、工信、质检、交管等部门也未发布相关通知。

  影响

  北京暂未发布“禁电令”

  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禁电令”,违禁者将罚款200元

  据深圳交通管理部门消息,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行“禁电令”,除光明、坪山两区及龙岗部分街道外,其他地区电动自行车禁入,违禁者处200元罚款。

  《通知》已出台,北京会不会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相关职能部门暂未发布任何消息。朝阳一名交警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常陷入处置纠纷,“无论是跟机动车相撞,还是撞了行人,对方都认为电动自行车已不是非机动车,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

  昨日,双井家乐福门前,一名张姓男子锁好一辆酷似摩托车的无牌电动车,“买两年了,一直没上牌。超不超标、上不上牌不重要,因为从来没被交警查过;锁好了、别丢了才重要。”他说,如果采取换购、回购或发放补贴等办法回收,他会配合。

  但如果强行禁止,他还是会骑车上路,“现在不让骑,当初为什么允许卖?北京这么堵,早上送孩子上学,两轮电动车比四轮机动车管用。”

  分析

  电动自行车为何多超标?

  电池快速升级,“国标”10年未修改

  昨日,记者走访了东城、朝阳1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发现在销电动自行车时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有的大功率,即时速大于等于4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摩托车几乎没有区别。

  各款式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绝大多数都是36V/10AH、48V/10AH以至于64V/10AH等型号。据了解,所有使用上述型号电池的均为超标车。

  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曾参与1999年电动自行车国标制定。据其介绍,当年,使用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里程需求,往返只须10公里,“体重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国标由此出台。

  但符合“20公里、40公斤”国标,电动车必须使用24V/10AH铅酸电池,而该款电池往返里程数只有10公里。随着城市化进程,使用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因此,电池型号从往返10公里的24V/10AH铅酸电池,快速升级到24V/10AH、36V/10AH等型号。市场需求变了,生产参数变了,可电动自行车国标却10余年未修改。

  追访

  “时速限制应提至30公里”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表示,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

  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该协会拟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基于市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里程数的需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由目前的20公里提至30公里。

  “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时速不再是重修国标的障碍。四部委发文,对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好事,厂家确实应该提高产品技术标准,让电动自行车更环保更安全。”陆金龙说。

  “如果国标早出台,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超标电动自行车风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名电动自行车厂家负责人说,国标之所以10余年未修改,“就是因为存在时速障碍,行业内部有矛盾。一派主张‘轻摩化’,想让电动自行车跑得更快;一派认为电动自行车毕竟是自行车,不能向摩托车方向发展”。

  他表示,四部委《通知》出台后,行业内部终于达成了时速共识,“希望这回能尽快出台新国标。作为厂家,我们当然不愿意违法生产”。

  与一年前的“两标之争”相比,这次面对四部委的《通知》,电动自行车企业普遍表现得缄默。

  “两标之争,背后有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子。四部委发文件,前提是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已有不少电动自行车厂家准备上摩托车生产线,“如果新国标没采用30公里时速标准,还是20公里,估计会有不少企业转行。”

  电动自行车“风云录”

  ● 1995年

  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出清华大学实验室。

  ● 2002年

  7月31日 北京“禁电”: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

  ● 2003年6月

  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继“封杀”电动自行车。

  ● 2004年5月1日

  《道交法》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范畴。

  ● 2005年

  12月31日 北京取消“禁电”,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

  ● 2009年10月

  “电摩国标”颁布,拟于2010年1月实施,因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引发两标之争(电摩国标与电动自行车国标)。

  ● 2009年

  12月16日 国家标准委员会发文,“电摩国标”暂缓实施,两标之争暂时平息。

  ● 2011年3月18日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禁止上路。

  ● 2011年5月

  深圳等地出台“禁电令”,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罚款200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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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38:3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政策制定依据不公正不全面不透明,电动车事故多了是不是别的类型事故少了?少了多少?与出行工具数量比的变化是否吻合?
第二,没有听到一句对电动车的肯定,难道在nc们得脑子里电动车全是弊端没有好处?这样的话老百姓为什么自愿选择电动车?
第三,我们可怜的所谓的经济学家们,怎么就没人算算电动车给社会带来的间接收益呢,举个例子,就说房价,衡水一个小小的地级市,在2005年以前市郊和市中心的房价有很大的差别,而在以后逐步拉平,我想这里面一定有电动车的功劳,而且比例很大!设想一个城市骑电动车20分钟能做个串城而过,住的偏点也没什么不太方便的,假如没有电动车,出门要做蹩脚的公交车或者打的,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同时,电动车的出现又为当前高企的物流成本降了降温,解决了无数人的就业和生存。
第四,为什么没有人能全面客观的分析,电动车的出现到底动了谁的奶酪,以致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第五,电动车违规驾驶确实大量存在,这一点不用搪塞,但是仅此就要一禁了之未免太过nc,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老百姓也有很多合理意见,可老爷们就是听不进去。比如电动车违规骑行可以将车暂扣,要赎回车车主需参加驾驶培训合格方可,这样的人性化方式在欧美普遍使用,我们却只有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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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59:19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c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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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2:48:3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心里其实都清楚得很:离开了政治,谈技术、谈发展,那就是无本之木、无根之水,变得没有意义。任何上层的一句话、一个决定,就能使某件事物变正确、变错误,从而被扶持、被抹杀。
阶级斗争无时不刻的存在。凡有人的地方都分左中右,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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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5:49:3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看程成都的统计,超标与事故关系不大呀,还是人的问题不是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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