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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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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2-21 10:3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颁布时间:2007-5-8发文单位:民政部 人事部 财政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2#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0:35:06 | 只看该作者
网友评论:

   世界上最可笑的:独一无二中国死亡双轨制      中国的小民是善于做美梦的,总是向往着平等,先是眼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几次三番的要求取消退休双轨制。不料,旧的打击未除,新的打击又至,国家民政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死亡双轨制又顶风出台了!而退休双轨制说到底,其中的差别顶多也就是三、四倍而已:如果说退体职工的月工资大概均衡在1500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差不多在4500元。
      死亡双轨制则不然,它的差别竟然大到十倍左右。看看!三大部联合下发的民发〈2011〉192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那么,这“上一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是多少呢?据最保守估计,也得二十多万之巨。
      相比之下,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标准就可怜得难见天日了。他们是2000元的丧葬费加十个月的退休费,不足2万元罢了。
      同样是死亡,抚恤标准竟然天差地远,差距高达十倍!小民的生难死亦不易,而官们那怕进了棺材,也要伸出手死要钱,还冠冕堂皇的下达文件,合法攫取。这是什么社会,什么国家!
      我们没看到民意希望的“退休双轨制”有取消的迹象,却又见识了变本加厉的“死亡双轨制”的进一步挑战,权力为自身的利益,已经厚颜无耻到极致,即便死亡了,也不放过一次敛财的机会。小民只有无奈的承受,不得不在生前就超负荷的劳作,以求死后能有一小块长眠的土地
3#
发表于 2013-2-21 12:57:5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事实再一次证明只有毛主席才是真心为人民的!权贵阶层利欲熏心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为已谋私最终将会激起民愤,招至报应的。
4#
发表于 2013-2-21 14:15:08 | 只看该作者
我母亲去世怎么才给5000元呢
5#
发表于 2013-2-21 23:11: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地面高清天线 于 2013-2-21 23:12 编辑

这个社会 就是这样的!这些新闻应该相刘哓波的《08献章》一样GCD封起来了。莫言和他都是诺贝尔的得奘人。而刘哓波就。。。。被软禁
6#
发表于 2013-2-22 14:21:02 | 只看该作者
农民呢?一文也没有!tm的。
7#
发表于 2013-2-22 15:58:39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刘晓波是什么东西?俺只认识刘晓庆。
8#
发表于 2013-2-22 21:10:25 | 只看该作者
以前,诺贝尔在度娘那里就是瓷砖的意思
9#
发表于 2013-2-23 00:49:26 | 只看该作者
正常,正常,很正常,太正常。
10#
发表于 2013-2-24 00:15:32 | 只看该作者
正如‘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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