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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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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5:5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珠 江 晚 报》 2005年06月03日“今日关注”版 

五大弊端下月“终结”电单车
新交管条例新闻发布会昨召开
    “现在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有立法权,此次在全国首次立法,为禁止电动自行车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按照珠海实际情况,体现了全市大多数市民的愿望和要求。”昨日,全市召开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冼文在会议上指出,《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符合了全市人民的共同利益,适应于经济特区的发展需求。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条例》的实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化。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和上路成为本次《条例》在调研和审议过程中市民最为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过去一些地方虽曾禁过电动自行车,但没有法律依据。此次我市首开全国立法“禁车”先河。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已达到或接近4万辆。根据《条例》规定:7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销毁。
    据介绍,我市在1998年施行的道路交通条例中已作出了“装有机械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不予发牌和上路的规定。广东省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也规定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上路。因此,相关部门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符合国家法律和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精神,该条款是合法、合理的。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秘书长李汉章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存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市法制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回放         
《条例》出台过程
    《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立法计划中的应当完成项目。《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公安局起草。2004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2005年3月和5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制定的各个阶段都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协调会、法律顾问参与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草案审查阶段,市政府法制局通过市政府法治网向广大市民征求了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又在《珠海特区报》上公布了法规草案。《条例》是在反复论证,采纳各个方面的合理意见,总结我市的立法经验,并借鉴其他城市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出台的。
事故多发
    电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但我市部分电动自行车时速已经达到60-70公里,是自行车行驶速度的5-6倍,在人车混流中极易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今年1至5月,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66宗,死亡2人,受伤31人。
与人争道
    2001年后,我市陆续对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主干道进行了改造,扩宽了机动车道,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一,电单车在这些道路上行驶将很容易造成事故。
与车争道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机动车总量已达14万辆,驾驶员达23.3万人。随着今年内港珠澳大桥、广珠城际轨道及广珠铁路的动工,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我市人、车、路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如果任由电单车上路,将使得道路交通状况更加混乱。
污染环境
    不少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电池,不会像汽车尾气那么污染环境,其实不然。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的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远远大于汽车尾气的污染。
    一般电动自行车使用2-3个月必须更换新电池,这部分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远远超过了汽车尾气的污染。
索赔困难
    电动自行车没有买保险,发生事故后索赔难,极易滋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治安因素。

□新交管条例解读
买卖仍被允许 斗门金湾未禁
电动自行车销售未被禁止
    新《条例》对于卖车经销商并没有规定,因此也没有禁止销售,因此市民作为摆设、纪念品、收藏等可以允许买卖电动自行车。只要非上路行驶,是可以允许的。
金湾斗门尚未在禁行之列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刘伟介绍说,金湾、斗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参照省内电动车管理相关条例来执行。目前,初步实施方案已经形成,预计可能在不久将会予以禁止。因此警方特别提醒斗门、金湾的市民,不要盲目购买。
暂扣车辆将予销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7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一个月不来接受处理将予以没收销毁。过去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没收后又去拍卖,拍卖后又流向社会,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没收后直接销毁,堵住了再次回流社会的道路缺口。
2#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5:58:4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电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但我市部分电动自行车时速已经达到60-70公里,是自行车行驶速度的5-6倍,在人车混流中极易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今年1至5月,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66宗,死亡2人,受伤31人。”,这一条有根据吗?
“与人争道”?什么意思,不明白,电动车不能人骑的吗?
   2001年后,我市陆续对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主干道进行了改造,扩宽了机动车道,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一,电单车在这些道路上行驶将很容易造成事故。

污染环境
  “ 不少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电池,不会像汽车尾气那么污染环境,其实不然。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的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远远大于汽车尾气的污染。
   一般电动自行车使用2-3个月必须更换新电池,这部分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远远超过了汽车尾气的污染。”,这一条更没有根据吧,
“新《条例》对于卖车经销商并没有规定,因此也没有禁止销售,因此市民作为摆设、纪念品、收藏等可以允许买卖电动自行车。只要非上路行驶,是可以允许的。”这句话更是荒唐至极吧???
3#
发表于 2005-6-16 16:33:4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只许州官开车,不许百姓骑车!
4#
发表于 2005-6-16 16:46:24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电动车属于新生事物,应该给予充分的发展空间,至少现在看来发展电动车应当是利大于弊。电动车只是一种便捷的城市代步工具,满大街的私家车横行霸道尚可以忍受,草根小民的电动车就不能上路?
5#
发表于 2005-6-16 16:49:48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管理跟不上,与电动车本身并没有关系,只能说明我们管理部门的低效与不作为!
   同样生活在一个城市里,别人的汽车排出的有毒气体却要由自己去享受
因此,不仅要发展电动自行车,更要发展电动汽车,以及使用其他替代能源的交通工具,这才是应对油气资源短缺和严重空气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
6#
发表于 2005-6-16 16:52:5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有人说:尽管电动自行车不产生污染,但它自身的电池就是一个污染源,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它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都会污染环境。
但是实际上,电动车是国际上公认的环保产品。
  造成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有三个方面:尾气排放、噪音污染、铅酸蓄电池的更换。
  对于前两项,电动车在环保上与汽车、摩托车相比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在铅酸蓄电池方面,一辆汽车每年消耗量是电动车的数倍,这些机动车的废旧蓄电池目前多处在无序管理状态。为此,建议政府在准许电动车上路的同时,建立统一的电池回收机制,彻底解决铅酸电池污染问题。
7#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6:57:14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这些道理跟政府说不清,听说珠海自行车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还要去“焦点访谈”申诉呢,我们在期待着,能有佳音!
8#
发表于 2005-6-16 17:16:4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珠海政府的行为明显是一种权大于法的行为,说是“体现了全市大多数市民的愿望和要求”
这个“全市大多数市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全民投票呢?还是由地方长官一个人代表了“全市大多数市民的愿望和要求”?
9#
发表于 2005-6-16 17:45:51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自行车的最高速度可达50公里的,呵呵。人奔跑的速度也可达30多公里。5个月涉及电动车死亡2人,不知道这5个月内跟汽车有关的死亡人数有多少?被电动车高速撞死的有多少?偷换概念。
10#
发表于 2005-6-16 18:24:3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珠海禁行条例里没有根据及很荒唐的话吧.

比如珠海政府所说的“事故多发”,本身就站不住脚....
以上海为例,2001年电动自行车平均213.7辆发生一起事故,汽车则是平均32.2辆发生一起事故;2002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平均594.4辆发生一起事故,汽车则是平均62.5辆发生一起事故。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加上技术监督部门把关,其质量性能是可以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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